一、浙江省:
1.戏剧影视文学、媒体创意、媒体创意(电视制片管理)等3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承认我校组织的浙江省编导类省统考合格成绩。
2.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承认我校组织的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
3.舞蹈编导(音乐剧)、表演等2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承认我校组织的浙江省影视表演类省统考合格成绩。
4.美术类各专业承认浙江省美术类统考合格成绩。
5.音乐表演专业承认浙江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
6.舞蹈编导专业承认浙江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
7.艺术类各专科专业承认浙江省相关专业类别统考成绩。如主持与播音和主持与播音(公关礼仪)专业承认浙江省播音主持类省统考合格成绩;电视制片管理专业承认浙江省编导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摄影摄像技术和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承认浙江省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影视广告承认浙江省美术类统考成绩。
8.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摄影(含图片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和录音艺术等8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只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无需参加浙江省省统考。
二、除浙江外其他省份:
除浙江外其他省份考生请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进行,如规定艺术类专业需参加相关专业类别省统考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专业统考。
三、有关专业考试具体事宜详见浙江传媒学院即将公布的《2009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