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新形势下符合教育规律、高校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选拔新机制,2009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政治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秀、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较高、表现突出、在外语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或有其他专长、特长的,具有推荐中学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操作程序
1、我校向中学通告自主招生实施办法,中学按要求推荐。
2、被推荐学生填写报名表,提供经中学确认的相关材料。
3、我校对中学推荐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学生单独组织选拔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地点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内(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月2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13∶00-15∶00 外语(含听力) 15∶30-17∶30 数学
4、我校对选拔测试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审核、确定自主招生资格名单。
5、自主招生资格名单报教育部和省级高招办备案,并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三、优惠政策
1、具备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外国语大学,平行志愿必须将我校填报为A志愿,并服从所有专业志愿调剂,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具体原则如下:(1)高考统招录取投档进入我校者,我校给予加10分参与专业排序录取的优惠;(2)高考统招录取未能投档进入我校,但高考成绩在当地我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录取。
2、未获得自主招生资格、但选拔测试成绩优良或确有一定特长、专长的学生,我校将择优选择部分学生给予加5分的优惠录取政策。获加分学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文化考试,可报考我校在当地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高考统招录取投档进入我校,加5分参与专业排序录取。
四、报名考务费
100元/人,由推荐中学协助收集。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学生及其家长,同意上述办法,承诺报名表所填内容真实、客观的必须在报名表背面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