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渠道,根据教育部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09年,我院继续在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部分外国语中学招收保送生,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有志于从事外交外事、国际问题研究和涉外经济、文化、法律工作的2009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被推荐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条件,在校各科学习成绩优秀,须在教育部
集中公示的资格名单范围内。
3、被推荐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
4、英语和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法语专业限招法语考生。
二、招生人数及专业
1、人数:23名
2、专业:英语专业15名,翻译专业5名,法语专业3名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
1、各生源中学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把关,根据我院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各有关中学收到《外交学院2009年保送生报名表》后,按我院指定名额推荐学生,如实填写《外交学院2009年保送生报名表》,在《报名表》贴照片处须粘贴考生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并加盖中学骑缝章,并于12月20日前将该校考生《报名登记表》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1张及与报名表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中学统一寄至我院招生办。
3、考生须于2009年1月4日上午8:00-9:00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我院医务室(主楼一层)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体检当天需空腹(在外单位体检无效)。
4、考生务必于1月4日上午8:00-11:00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我院招生办(主楼154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
5、考试时间拟定于2009年1月4-5日,考试地点为外交学院,英语和翻译专业考试科目为
英语笔试、英语口试、语文。法语专业考试科目为法语笔试、法语口试、语文
时间安排:1月4日 下午15:00-17:30 语文
1月5日 上午 9:00—11:00 外语笔试(含听力)
下午 13:00—16:00外语口试
考试地点:外交学院主楼4层电教室,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2B铅笔。
6、我院依据外语笔试、语文两科总成绩,外语笔试成绩,外语口试成绩为主要依据,适当兼顾男女比例的原则择优录取。笔试总成绩满分200分,其中外语笔试、语文各100分,外语口试为5分制。
7、报名费240元(考务费200元、体检费40元),由有关中学于12月20日前统一寄至我院招办。
8、乘车路线:
从北京站乘103路电车,到展览路站下车,北行200米;从北京西站乘65路或319路汽车到展览路站下车即可;从首都机场乘西单方向机场巴士至西单后乘出租可达。
9、食宿
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我院周边住宿单位如下,需要考生请自行联系:
(1)外交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标准间:195元/天,联系电话:010-68323000
(2)和家宾馆。标准间:168元/天,联系电话:010-68331987
(3)百万庄大街旅社。双人/间:60元/天,单人间:46元/天,电话:010-68363638
(4)北京开行露园招待所 双人/间,98元/天,标准间120元/天,联系电话010-68327385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招待所 标准间:249/天,联系电话:68320888—100
四、生源学校名单
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浦西校区、武汉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天津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
五、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邮编100037,电话010-68354353
本办法由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交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