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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武汉)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12-2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未知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大学生艺术团是一支活跃在校园内外的学生文艺团体,团员们全部来自校内各院系的本科生及研究生,他们多次在湖北省的文艺汇演及比赛中获奖。大学生艺术团下设交响乐团、军乐团、舞蹈队、合唱团、电声乐队、民乐团、戏剧社等。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气氛,丰富大学生课余生活,提高大学生艺术团的表演水平,为大学生艺术团选拔优秀的骨干团员,2009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特长生。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09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艺术特长生报考条件,艺术特长满足我校需要的高中毕业生(文、理科不限)。

二、招收类别、名额、要求:

1、舞蹈类(14人):要求形象气质好,具有一定的舞台表演经验,懂编排者优

先考虑。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2厘米,男生不低于172厘米。

2、主持类(4人):要求形象气质好,具有一定的主持表演经验。身高要求:女生不低于160厘米,男生不低于170厘米。

3、管弦乐类(8人):招收中音号、长号、圆号、小号、大提琴。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良好的舞台表演能力。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者优先考虑。

4、钢琴(2人):有扎实的基本功和良好的舞台表演能力。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者优先考虑。

5、民乐类(22人):招收扬琴、琵琶、竹笛、二胡、阮、唢呐、柳琴、古筝、排箫、瑟、古琴、民族打击乐器等,要求技巧娴熟,能独奏具有一定难度的作品,适应舞台表演的需要。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者优先考虑。

说明:若招收项目没有合适人选,则不招生。

三、报名:

1、提供资料:

考生可于2009年1月上旬从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下载《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推荐表》(或直接到中国地质大学招办索取,复印有效),并将下列资料一并于2009年3月5日前寄往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

a. 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推荐表;

b. 高中阶段所获的演出或比赛证书复印件;

c. 舞蹈类、主持类考生须交一张5寸近期生活照或表演照;

d. 艺术学习经历。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说明:尚未邮寄相关材料的考生可于报名考试的当天一并将资料交齐。

2、现场报名、考试:

在考试的当天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为一天。

   要求: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亦可)进行报名。

   报名费:每个类别150元。考生可自由选报一个或多个类别,但每个类别只能参加一次测试。

四、报名及测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 4 日8:30——16:00(随报随考)

测试时间:2009年3月 4 日9:00——17:00

(请于2009年3月1日登陆地大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核实报名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2、报名、测试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

3、测试内容

类别

测试内容

管弦乐类、民乐类、钢琴

自备曲目一首、练习曲一首、视奏

舞蹈类

基本功组合、自备舞蹈一个、模仿

主持类

诗朗诵一首、加试声乐、舞蹈

 

4、注意事项

● 自带服装、乐器、舞蹈伴奏光碟、道具等演出物品,我校提供放音设备(舞蹈考生请自备VCD);

● 管弦乐类、民乐类及钢琴考生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伴奏;

● 考生及家长食宿自理。

五、录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按教育部及各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2、考生所在省(区、市)招办有相关规定,并组织专项测试的,则考生必须取得相应资格。

3、经审核,学校将在取得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艺术特长生测试一级证书的考生中择优认定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者,签订《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纳入拟录取特长生名单。

4、凡获得2009年“北京大学文化艺术周”或“清华大学文化艺术冬令营”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的考生,经学校确认,可直接签订《中国地质大学2009年招收艺术特长生协议》,纳入拟录取特长生名单。

六、优录政策及相关说明:

● 符合我校艺术特长招生要求,与我校签定协议,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艺术特长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可在不跨科的前提下自主选择专业(本硕连培班、基地班、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

● 被我校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应按规定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并参加有关演出和比赛,为学校争光。若无故不参加以上活动,擅自退出大学生艺术团者,将给予相应处分直至取消学籍。

备注: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09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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