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西安美术学院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办学层次、学制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国标代码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全国招生计划 |
收费标准(元/年) |
音乐学(师范类) |
050401 |
本科 |
四年 |
艺术文 |
50 |
13000 |
二、报考条件:
1、各省考生可根据各自省、市、自治区要求,如有音乐类专业课全省统考的省份,参加我院专业课考试时必须交验“省统考合格证”及“2009年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2、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五官端正,且无听觉、发音器官疾病,并具备声乐、器乐等特长。
三、报考方法:
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考生在考点领取报名表、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1、专业考试:
(1)考点安排:(陕西省内考生必须在西安参加考试,河北省考生必须在石家庄考点参加考试,其它省考生可在下列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考试,不得重复报考。)
考点 |
报名时间(2009年) |
考试时间(2009年) |
地址 |
咨询电话 |
山东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2月4日-5日 |
2月7日-8日 |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418号 |
0536-8223019 |
河南郑州铁六中 |
2月5日-6日 |
2月8日-9日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
0371-6997363、66952074 |
2月13日-14日 |
2月16日-17日 |
0311-85333628、85333630 | ||
西安美术学院 |
2月26日-28日 |
3月2日-3日 |
陕西省西安市含光南路100号 |
029-88222342、88247882 |
(2)考试内容:
a、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b、演奏钢琴(或器乐)练习曲或乐曲作品一首。
c、视唱练耳
三项考试科目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演唱、演奏90分,视唱练耳10分。有其他表演专业特长的加5分。
注:考生持“西安美术学院音乐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音乐专业考试。考生考试文具自备,考场免费提供钢琴伴奏,也可自带伴奏。除钢琴外其他乐器自备。
2、文化考试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科统考。凡接到我院签发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持“专业合格证”在户口所在地招办按规定办理文化统考报名手续,政审体检有当地招办统一办理,我院复审。
五、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报考我院音乐类文科的考生在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统一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入学事项及待遇:(按照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七、其他事项:(按照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西安美术学院临潼校区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考生由西安火车站东广场乘306路公交车或西临高速中巴车到临潼东关站下车向东200米即到)
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8247882、88222342、88221716(传真) 邮编:710065
临潼校区电话:029-83816771、83816776
网址:www.xafa.edu.cn www.xaf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