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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1-02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3]2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扩大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权的措施,我校将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录取中实施自主招生,以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招生省份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将在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北京、天津、河南、河北、山东、湖南、湖北、四川、陕西共13个省、市、自治区进行。

  二、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以内。

  三、招生对象与条件

  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条件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且高考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吉林大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具有教育部本年度规定的选拔保送生资格者(除外语中学、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以外)。

  2、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两个以上(含两个)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者(所在中学文或理科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20%)。

  3、具有文学、外语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获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一等奖(前20名)或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优胜奖(前20名)或出版独立创作的文学作品,且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一贯优秀者(所在中学文或理科各学年年级学习排名均为前20%)。

  四、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09年1月10日-2009年2月17日登陆我校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录入有关信息后,打印并填写《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所需材料:

  (1)《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独立撰写的文学作品复印件及书刊号;
  (3)考生高中三年(前5学期)学习成绩原始记录(班级成绩单、年级成绩单)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4)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5)本人申请(请考生本人亲笔书写);
  (6)学校推荐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zsb.jlu.edu.cn
  联系电话:0431-85166420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130012
  申请截止时间:2009年2月2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友情提示:所需材料请用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五、选拔程序

  1、报名截止后,由我校组织初审专家组对申报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不全或超过申报截止日期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后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测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未能按时参加我校综合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参加综合测试考生名单将于2009年2月27日左右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

  2、综合测试安排

  (1) 报到时间:2009年3月13日下午1:00-4:00;
  报到地点: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 测试科目:笔试(语文、数学、外语)、面试。
  (3) 测试时间:2009年3月14-15日。
  (4) 测试地点:吉林大学。
  (5) 测试费:200.00元。

  3、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站予以公示,同时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公示;

  4、对未确定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或公示后取消入选资格者,其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六、选拔原则

  1、我校按照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对报名考生进行考核选拔;

  2、被我校确定为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且第一志愿(平行志愿第一顺序)报考吉林大学,并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或所报专业未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均作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资格。

  七、优惠政策

  对我校已确认为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的考生:

  1、报考我校限定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不低于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该专业培养要求,予以录取;

  限定专业为:人文科学试验班、经济学、理科试验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医学试验班、车辆工程。

  2、报考我校限定专业以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重点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符合专业培养要求,可以满足考生专业志愿要求。

  八、监督机制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将在吉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学校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

  2、学校通过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吉林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入选考生名单,并报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及考生所在中学备案,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示至少一周,以接受社会的监督。

  3、有关中学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组织推荐工作,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考生的选拔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吉林大学申诉电话:0431-85166741

  九、本办法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2月
 

本文附件:吉林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选拔申请表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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