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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音乐学、表演、舞蹈学2009年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1-06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admin

一、报考条件与办法:  
  符合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报考者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时须持:  
  1、艺术类专业报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同一底片的一寸彩色照片五张。 
二、招生计划

 

 

 

音乐学(师范)

 

120

 

声乐

美声唱法、民族唱法

05

钢琴

 

05

民族乐器

阮、琵琶、柳琴、扬琴、唢呐、笙、二胡、竹笛、古筝、 民族打击乐

010

西洋乐器

木管、铜管

010

弦乐、萨克斯、打击乐

010

音乐文化学

030

舞蹈学

 

50


三、报名考试: 
  1、 音乐学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演奏钢琴曲一首或演奏其它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b、视唱练耳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2、表演

 (1)报名时间:3月9日~10日   

 (2)初试时间:3月10日~11日(初试结束后,学校公布复试考生名单,考生办理复试手续并进行复试)

 (3)初试内容:演唱声乐作品一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或演奏器乐作品一首(练习曲、乐曲均可)

 (4)复试内容:a、演唱声乐作品两首,或演奏键盘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均可,必须有一首复调作品),或演奏器乐作品两首(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b、视唱练耳;c、笔试(音乐文化学方向考生)

 (5)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注: 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3、舞蹈学:

 (1)报名时间:3月2日   

 (2)考试时间:3月3日~4日

 (3)考试内容:基本功、形体测试、剧目表演(限5分钟以内,自备服装及道具)

 (4)报名、考试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四、文化课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县(区)招生办办理有关文化课报考手续,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文、艺术类理科统一考试。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 
六、录取:按照我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中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七、咨询方式:

电话:029—85310330     85308754   

传真:029—85310188

邮编:710062        E-MAIL:JWZB@SNNU.EDU.CN 
八、重要提示:考生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省招办制定的艺术类专业报考和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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