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9年首次在全国范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
一、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者;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或在其他相应级别的竞赛中获奖者;
3.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省级奖励,或拥有专利者;
4.具有文学、语言文化方面的特殊才能,高中阶段在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有独立出版的专著、文集等作品;
5.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品学兼优者;
6.经我校认定的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者。
二、招生规模与专业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专业限定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在2009年1月5日至2月10日登陆我校招生网(zsb.blcu.edu.cn),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要求注册,逐项填写并打印《北京语言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经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个人陈述、中学推荐意见、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等装订成册(A4标准),在2009年2月1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3),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可以在2月20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是否通过审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核的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5.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以下两种情况下,入选学生将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所报第一专业志愿非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
7.自主选拔优惠政策: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六、报名及考试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2月1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2月27日
考试和面试时间:2009年2月28日
咨询电话:010-82300521
电子信箱:zsb@blcu.edu.cn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