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为你!
国际化的专业教师团队
有特色的教学模式与专业课程
多元化的文化与艺术交流平台
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单位
就业率100%
汕头大学200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适用于湖北省)
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属公办高校。建校以来,在中央、省、市的大力支持下,在国际知名企业家李嘉诚先生的鼎力资助下,学校办学水平逐步提高,已成为广东省“211工程”建设学校和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11月,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评价,有专家称赞汕头大学“在20多年的办学中,走过了其他学校50年走过的道路。”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单位,承担学校艺术类学生的培养工作,也是汕头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重点发展的学院之一。在著名设计师靳埭强院长领导下,学院的教学队伍集结了一批志于艺术与设计教育革新,来自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设计专家,并不断从国际业界中邀请和引入从事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中外著名设计师、艺术家来校讲学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项专业艺术与设计课程。学院共有专业教师47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17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香港籍教师共16人,占师资总数34%。
学院着重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善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学院每年更定时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其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科技的最新发展,从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独当一面,推动创意经济拓展的艺术与设计专才。
学院拥有优良教学设备,包括多间配备先进的教学科研实验室(多媒体互动实验室、摄影实验室、版画实验室、产品实验室、金工实验室、木工实验室等),美术展览馆及藏有大量国内外艺术与设计专业类图书资料室,为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教学条件。
2009年,我校艺术类专业在湖北省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下称校考)。本年度开设有美术学和艺术设计二个本科专业,共设有公共艺术、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和产品设计四个专业方向,按艺术大类模式招生和培养,低年级学习专业基础课,高年级再根据学生意向和综合素质分专业(方向)培养。
二、核心师资队伍
靳埭强 教 授 院 长 香港著名平面设计师、世界杰出华人设计师2004、国际平面设计联盟AGI会员
王受之 教 授 副院长 美国洛杉矶帕萨迪纳“艺术中心设计学院”终身教授
韩 然 教 授 副院长 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杭 间 教 授 学术顾问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
吴 勇 教 授 设计系主任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装潢设计系客座教授
张 宇 教 授 美术系主任 德国纽伦堡国立艺术学院“大师生”
钱凤根 教 授 设计学系主任 英国布莱顿大学艺术与建筑学院在读博士
陈碧如 副教授 设计系副主任 德国波茨坦康拉德·沃夫电影电视学院硕士、汕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武祥永 副教授 设计系副主任 毕业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中国工业设计协会会员
三、招生专业及专业介绍
学科 |
招生专业(专业方向) |
艺术类 |
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
美术学(公共艺术) | |
备注:按艺术大类招生。 |
专业介绍
艺术设计专业——教育部“第一类特色专业”
(平面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产品设计方向)
本专业学生将通过艺术设计思维能力的培养、艺术设计方法和设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本专业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学生应掌握艺术设计的理论和方法,具有较高的专业设计水平、扎实的造型能力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以及相关学科的知识;掌握国际设计发展趋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成就;具有较全面的文化艺术修养,较强的设计和实践能力;在借鉴国内外现代艺术设计精华的基础上,有不断创新的能力,成为中国设计发展主要动力。
平面设计方向培养企业形象设计、包装设计、书刊设计及广告设计等专业设计师及学术研究专才。
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培养专业环境空间设计师及环境空间研究专才。该专业方向强调整体环境设计思维、环境艺术与技术的融合和环境设计的文化底蕴。
产品设计方向培养能在企业、学校和科研单位从事产品开发、产品造型设计、信息设计、公共设施设计的专才。本专业强调理论与设计实践的结合、技术与艺术的结合。
美术学专业(公共艺术方向)
本专业培养具有融合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文化情怀,能从事公共艺术的策划和设计,兼通公共艺术教育、管理和研究的多样性和实用型的创新人才。专业强调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在获得扎实的造型能力和系统的理论知识过程中,成为能策划和设计不同地域环境公共艺术的实用型人才。课程内容丰富,形式生动,基本以工作坊方式进行。
四、校考报考对象
凡符合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或色弱,且户籍在湖北省的艺术类考生。
五、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2009年汕头大学艺术类专业除在湖北省招生外,还面向浙江、山东、江苏、广东、四川、广西、江西、福建等省份招生。计划招收165名本科学生。
六、校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09年2月22日、23日两天。
2.报名地点: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邮编:430023,
咨询电话:027-85620975。
七、校考报考办法
1.请在报名时间内到报名现场面报。
2.报名时应交验如下材料:
① 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丢失,需要所在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交验《2009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 核查考生校考资格(只有湖北省美术类联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3.报名考试费用:150元。
4.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及报名手续者发给《汕头大学2009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
八、校考考试日期、时间、地点、科目、满分及考核内容
考试日期 |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满分 |
考核内容 |
2月25日 (星期三) |
素描 |
8:30-10:30 |
100分 |
考核考生:(1)基本的艺术创造与表现能力;(2)对于造型的艺术塑造能力;(3)以非色彩的表现方式表达个性构想之能力。 |
专业综合 |
11:00-12:00 |
50分 |
考核考生:(1)基本文化素养;(2)基础性的创意思维能力;(3)对于艺术与设计之概念的初步认识。 | |
色彩 |
14:00-16:00 |
100分 |
考核考生:(1)基本的艺术创造与表现能力;(2)对于造型与色彩的综合艺术塑造能力;(3)以色彩的表现方式表达个性构想之能力。 | |
考试地点:湖北省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 |
素描:铅笔、炭笔自选;自带画夹(或画板);素描考试用纸由考场提供。
色彩:水彩颜色、水粉颜色自选;自带画夹(或画板);水彩考试用纸由考场提供。
专业综合:文字书写用圆珠笔;草图表现铅笔、钢笔、圆珠笔自选,辅助用彩色水笔或彩色铅笔。
九、校考专业成绩发布、查询
学校将于4月中旬公布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以及向合格考生寄发校考专业合格证,请登陆http://zs.stu.edu.cn/查询成绩。
十、往年录取分数及录取批次
汕头大学艺术类专业湖北省往年录取分数 | ||||||||
年份 |
录取 人数 |
文化成绩 |
湖北省联考专业成绩 |
英语资格线 |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
2008 |
8 |
462 |
365 |
396 |
205 |
177 |
195 |
70 |
2007 |
15 |
433 |
357 |
389 |
204 |
183 |
191 |
70 |
录取批次:2009年录取批次为艺术本科(一)(以湖北省文件公布为准)。 |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十二、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其户口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十三、录取规则
1.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艺术类出档考生;
2.考生参加汕头大学校考专业总成绩达到合格控制分数线,同时单科成绩要求素描、色彩均不低于7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30分;
3.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都达到湖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4.录取时,根据志愿按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校考专业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联考专业成绩较高者;若考生联考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依此顺序类推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
十四、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每学年1200元。
说明: 2009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则以上级规定的为准。
十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六、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2903666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
网址:http:// www.ckad.stu.edu.cn
咨询电话:0754-82902258
图文传真:0754-82903226
E-Mail:o_yssj@s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