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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1-07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admin

一、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简况

  华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音乐学院自1988年开办以来,始终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的发展思路,1992年和1996年先后两次被国家教育部指定为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教改试点,1995年获得当时广东唯一的音乐学硕士学位授予点;2001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艺术师资培训基地。

  音乐学院下设“三系一部一所”,即音乐教育系、音乐表演系和舞蹈系以及基础理论部、音乐研究所。现有音乐学硕士点一个(包含民族音乐学、音乐美学、作曲理论、视唱练耳、合唱指挥、声乐、钢琴、小提琴、手风琴、阮、笛子、舞蹈等方向),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教育三个本科专业。目前教职工76人,专任教师62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8人,硕士研究生导师2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占45%,是一支具有梯队层次和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全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713人,硕士研究生65人,研究生课程班和教育硕士班学员约80人,已形成多层面、多渠道的办学规模。学院拥有教学面积19000多平方米。现有教师琴房和学生琴房各一栋,琴房总数达219间(拥有波士顿大三角钢琴2台,KAWAI三角钢琴12台,YAMAHA、KAWAI等钢琴180台);高标准音乐厅使用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能容纳观众700余人;全新的教学观摩厅能容纳200余人;8间高规格的舞蹈排练厅;2间合唱指挥室;12间多媒体课室;2间数码钢琴课室、1间电子琴课室;3间计算机机房等。此外,还设有高配置的电脑音乐制作室和录音棚各一间。

  音乐学院教学环境优美、教学设施一流、师资队伍雄厚。目前已是广东乃至华南地区同类院校中规模大、层次高、声誉好的音乐人才培养基地。同时,音乐学院与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等院校开设了本科“2+2”留学项目,为有志到国外深造的学生提供了一条便捷的留学途径。

二、招生计划和考试办法

1.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招生(文史类),除广东省联考外,单考根据各省考生专业术科考试成绩确定各省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最终以各省招生办公布为准。专业术科考试合格证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4划定。

  

招生计划数()

广东省计划数(人)

外省计划数(人)

音乐学(师范)

90

70

20

音乐表演(非师范)

40

15

25

舞蹈学(师范)

40

15

25


2.报考办法

    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70名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认可广东省音乐术科联考成绩。其它招生计划的术科成绩只认可我校单考术科成绩,但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招生考试的有关要求(如该省统考,考生须参加统考合格),文化考试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考试地点、时间:

地市

   

报名时间

初试时间

河南

郑州大学

25

26

甘肃

兰州艺术学院

216

217

湖南

湖南师范大学

217

21819

广东

华南师范大学

323

345


  考生可以选择上述任何一个考点参加初试,在本校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请于1月15日-2月28日期间登陆我办网站http://zsb.sc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2、3日到招生办华师大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现场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在其他考点进行初试的考生请直接到考点进行报名考试。

  考生初试合格后凭“初试入围通知书”到我校进行统一复试。复试时间:3月8日开始(具体安排另定,届时在招生办公布栏和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同时公布),复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3月7日报到,报到地点:华师大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3月8日下午(15:00-17:00)进行理论笔试,笔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第一课室大楼)。温馨提醒: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参加理论笔试。

  ②报名办法、收费标准

  考生凭该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到各考点报名,报名时须交正面免冠一寸相片2张。

  报名考务费:按广东省粤价函[2005]236号文件规定,省外考点初试费160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广东考点初试费125元/每生,复试费100元/每生。

    报名地点:招生办(石牌校区行政大楼213室)

三、考试内容

1、音乐学

①初试: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②复试:主考声乐者需演唱中外艺术歌曲或歌剧片段1~2 首;主考钢琴者或乐器者需演奏中(外)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

2、音乐表演

①初试: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报考理论作曲者提供创作作品3首;

②复试:主考声乐者需准备3首曲目(复试曲目不能与初试曲目相同)。其中,民族唱法的准备中国民歌、艺术歌曲各一首,中国歌剧咏叹调一首;美声唱法的准备中、外艺术歌曲各一首,西洋歌剧咏叹调一首。主考钢琴者需演奏中(外)乐曲、练习曲、复调、奏鸣曲快板乐章各1首。主考乐器者需演奏中、外乐曲各首和练习曲1首。主考理论作曲者需进行歌曲与乐器曲写作、和声(笔试)及钢琴或其它中外乐器演奏、民歌(或戏曲、曲艺)演唱各1首。

  所有进入复试考生须参加视唱练耳(视唱、模唱、听音笔试)、乐理(笔试)考试。

  乐器类今年只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黑管、长笛、小号、长号、萨克斯、手风琴、阮、古筝、二胡、琵琶、扬琴、笛子,以上乐器的考生其演奏水平必须达到我院入学要求。

3、舞蹈学

①初试:基本功测试(须穿练功衣、鞋)、自选舞蹈片断(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

②复试:即兴舞蹈、模仿、舞蹈片断,演唱(中外)歌曲1首,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包括乐理)笔试。

4、补充说明:

①除笔试外,所有专业初、复试均采取单个面试;

②主考乐器类考生自备乐器;主考舞蹈考生自备伴奏音响(仅限磁带或CD,不准带钢琴伴奏);

③所有考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符合从事音乐或舞蹈的身体条件。其中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学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生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四、录取、就业及学费和奖学金

1、成绩计算办法

总分100分,各科考试成绩比例如下:

音乐学:乐理10%,视唱10%,专业主项80%;

音乐表演:乐理5%,视唱10%,专业主项85%;

舞蹈学:音乐舞蹈基本常识10%,专业主项90%。

2、录取:4月份划定专业术科入围成绩,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密码上网查询专业术科成绩。7月初我校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划定各省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我校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原则:考生文化、专业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或主考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就业:按国家大学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学生毕业后可在广东省就业,也可返回毕业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或其它地区就业。

4、学费、住宿费和奖学金

①学费:音乐学专业10000元/年    音乐表演专业10000元/年

        舞蹈学专业10000元/年    住宿费1500元/年

如2009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为25%,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000元、1000元;创新奖分四等,每年评选一次,不受名额限制,奖金为:3000元、1500元、800元、400元。

欢迎咨询,欢迎报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        邮政编码:510631

联系电话:(020)85211098(招生办),(020)39310035(音乐学院)   

传    真:(020)85213484(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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