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8】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部编代码:10517
第二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第五条 招生专业: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广播电视编导
第六条、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第七条、报名、考试及有关事项: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考 试 科 目 |
计划面向省份 |
音乐学 |
050401 |
专业科目:演唱或演奏 基础科目:①乐理 ②视唱练耳 |
湖北(美术类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江西、湖南、山东(美术类使用省联考成绩)、河北(各专业使用省联考成绩)、内蒙古、甘肃 |
舞蹈学 |
050409 |
专业科目:成品舞(古典舞、现代舞或芭蕾舞) 基础科目:①基本功 ②民间舞 | |
美术学 |
050406 |
①素描 ②色彩 | |
艺术设计 |
050408 |
①素描 ②色彩 | |
广播电视编导 |
050420 |
专业科目:即兴表演 基础科目:①综合知识(含文化、文学、影视) ②故事写作 |
1、报名信息采集:考生持 “艺术类考生报名资格登记表”或(专业报考准考证)及身份证填写考生登记表。
2、经考点报名系统确认考生信息。
3、核发专业考试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4、发放专业合格证: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专业合格证。
第八条、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在专业(按相关省份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考规定,有联考或统考要求的还须专业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使用联考或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按该省招办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40%、文化60%相加排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专业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