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具有音乐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设有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演奏、舞蹈表演四个方向。毕业生可在学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等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工作等。
学制四年,主要课程有: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和声、复调、音乐教学法、音乐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欣赏、艺术概论、合唱指挥等。
一、招生范围
山东、江苏、河北、辽宁、河南。
二、招生人数
30人。
三、招生条件
符合国家艺术类招生条件。五官端正,男身高1.70米、女1.60米以上。具有较好的演唱演奏能力,具备专业人才培养条件。
四、专业考试安排
考生持身份证和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到学校参加专业考试。
1、考试报名:2月14—15日,地点:东营校区 第二教学楼。
2、技能考试:2月15—16日,地点:东营校区 活动中心音乐厅。
3、理论笔试具体时间安排于2月16日在活动中心音乐厅公告栏上公布。
五、考试科目及程序
(一)考试科目:专业技能、视唱听记、基本乐理。
(二)考试程序:
1、面试:(视唱考试、技能考试同场进行)
视唱考试:视唱考试由考生抽签抽出试题,五线谱和简谱各一条(五线谱用首调固定调均可)。
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包括主项和副项。
主项:考生可从声乐、键盘、舞蹈、器乐中任选一项作为主项,表演一首曲目。
副项:声乐主项的考生可从键盘、器乐、舞蹈中选择一项作为副项;键盘、器乐、舞蹈为主项的考生声乐必考。表演一首曲目。
2、笔试:
基本乐理、听音记谱。
备注:参加笔试者,面试中的视唱成绩、技能考试的主、副项成绩记入考试总成绩,不
再重考。
六、专业测试成绩排序原则:
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上线后,按所有参加我校专业测试考生(不分文理科、不分考生来源)的总成绩排名。
考试具体规定和要求以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文件为准。
考试具体安排以考前学校通知为准。
音乐学专业咨询电话:0546—8392381 8395635
学校招生办联系电话:0546—8391611 839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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