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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学生将纳入医保范围 每人每年补助80元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1-10文章来源:兰州日报作者:吕晟君

  日前,甘肃省下发了《甘肃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根据此项意见,大学生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每人每年将享受80元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将通过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意见》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资金筹措方面,大学生参保所需费用主要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个人缴费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对其缴费给予补助。政府补助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照中小学生补助标准安排。部属高校大学生按照每人每年80元标准从中央财政申请补助;省属高校大学生除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补助外,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补助标准给予安排;市州属高校大学生除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40元,省财政按每人每年20元补助外,市州财政按本统筹地区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全额安排。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享受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统筹地区应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意见》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吕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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