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共建。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长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艺术类专业。
一、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具有广阔视野、较高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等方面的能力,能在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文化部门和媒体企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编导、栏目策划、专题片创作和撰稿、编剧、制作、社教等方面工作的创新人才。学制四年。主要专业课程:艺术概论、大众传媒学、广播电视概论、影视美学、电影理论、影视作品解读、文学创作、影视编剧、纪录片与DV创作,电视声画艺术、电视音乐音响、摄影摄像、电视节目策划、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新闻实务、影视市场研究等。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陕西、北京、内蒙古、山东、江苏、河南、湖北、湖南、江西9省市艺术类考生。
三、报名及考试
(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15日~2月1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9年3月2日~3日(3月5日上午8:00~下午5:00仅接待陕西省外考生现场确认,中午休息)。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照片2张(背面请注明姓名)、打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报名表和《长安大学200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报名申请表》(两表缺一不可)。
现场确认须本人面报,不接受代报、函报。考生提交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做好备份。
(二)现场确认地点:长安大学(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考试地点网上另行公告。
(三)考试时间:面试 2009年3月6日
笔试 2009年3月7日~8日
(四)考试内容:
1、综合能力面试(含才艺展示);
2、文学常识;
3、编导专业考试;
4、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注:满分300分。才艺展示由本人自选,道具自备。
(五)成绩公布:请于4月10日后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b.chd.edu.cn), 成绩合格者发给合格证。
(六)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测试校外不设考点。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四、录取原则及学费标准
1、如生源地省招办组织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的,考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录取时考生的专业课成绩以我校的考试成绩为准。
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总成绩50%加我校专业课考试总成绩50%比例折合综合分,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0分。
3、各省级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4、新生入学后进行复审,发现专业、文化水平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标准或发现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5、学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网址:http://zsb.chd.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