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14日),山西省物价局通报说,本省调整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听证会下周五举行。39名听证人员已经确定,其中,23位是学生、家长等人员。
此次听证方案是针对本省辖区内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提出的,共有17所。听证方案对应调整的时间为:2009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学生执行原标准,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听证方案的制定遵循6条基本原则,其主要内容是: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在综合考虑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的情况下,按照政府、办学者和受教育者合理分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制定学费;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有所差异;提高偏低专业学费标准,降低较高专业学费标准;学费一律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调整学费标准后,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确保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拟调整学费标准由原来按文科、理科收费改为按学科门类收费。基本学费标准:文科由现行每生每年2600元调整为3600元和3800元、理科由2800元调整为4000元、工学由2800元调整为4200元、农学由2600元调整为3800元、口腔和临床医学由3400元调整为4400元、其他医学由3000元调整为4200元;降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由6000元调整为5500元;外语、艺术专业基本学费标准维持不动;取消热门专业上浮30%的幅度,降低到热门专业加500元。调价后,学费平均每生每年提价约1220元左右,平均学费占生均教育培养成本24.4%,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目前已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除学生和家长等消费者外,还有专家学者4人,省学联等社会组织3人,省人大等有关部门9人。(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