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200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报考指南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系名称 |
招生专业(方向)名称 |
招生人数 |
院系合计 |
总数 | |
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 |
艺术设计(服装) |
220 |
260 |
670 | |
表演(服装表演) |
40 | ||||
艺术设计学院 |
艺术设计 |
220 |
340 | ||
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 |
20 | ||||
数字媒体艺术 |
40 | ||||
动画 |
40 | ||||
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 |
20 | ||||
造型艺术系 |
绘画(油画) |
15 |
70 | ||
绘画(中国画) |
15 | ||||
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 |
20 | ||||
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 |
20 | ||||
说明 |
其中服装艺术与工程学院的艺术设计(服装)专业包括3个专业方向:服装艺术设计、针织服装设计、时尚传媒设计;艺术设计学院的艺术设计专业(除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方向以外)包括6个专业方向:纺织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首饰设计、皮革设计、产品设计,上述专业招生时不分专业方向,一年后确定专业方向。表中所有专业均全国统招、文理兼收。 |
1.北京服装学院是全国唯一以服装命名,艺工为主,艺、工、经、管、理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2.学校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为主管理。
3.学校代码:10012。
4.学校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南设有北校区,艺术类专业[除表演(服装表演)外]的学生第一学年在北校区就读。
5.招生层次:本科。
6.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7.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
8.录取时,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无色盲、色弱;表演(服装表演)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
9.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10.对在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经发现并确认后,取消入学资格。
11.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2.专业考试科目:
(1)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意速写;(c)色彩(水粉)。
(2) 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的考试科目:(a)素描;(b)创作草图;(c)色彩。
(3)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的考试科目: (a)笔试;(b)口试;(c)创意速写。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试科目:(a)测体;(b)模特技巧;(c)舞蹈或健美操。
13.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见招生简章。
14.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各专业的录取方法:
(1)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15.新生学费及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16.学校设有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17.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8.本《章程》由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报考须知
一、 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并无色盲、色弱者。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1.70米以上,男生身高1.80米以上,未婚,形体比例匀称,符合模特基本条件者。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及考试:
(一)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时装摄影、商业广告摄影)专业:
1、方式:报考上述专业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以下各考点中任选一个(省级招生办公室对所属地区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在指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报名并参加考试,不可在各考点间重复考试。报考上述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专业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不得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考试。报考上述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能在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参加专业考试。
2、报名及考试安排:
★北京考点:
①报名安排:
报考上述专业,选择在北京服装学院考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于2009年1月26日至2月24日(逾期不予补报)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bift.edu.cn/填写本人详细信息,并且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于2009年2月27日至3月2日到北京服装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网上报名的同学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②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为北京服装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为方便广大考生在北京考点应试,特安排两场专业考试,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4日或2009年3月5日,如果其中一天报名已满,则只能参加另一天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天参加考试,但不得重复考试。
③报名手续:
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现场确认时须交材料:身份证影印件。
★其他省、自治区考点:
①报名、考试安排:
序号 |
考点名称 |
地 址 |
现场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1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长兴街12号 |
3月2—3日 |
3月5日 |
2 |
太原师范学院 |
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3 |
沈阳大学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4 |
南京市第三十九中学 |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新民路150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5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安徽省合肥市宣城路16号 |
2月17—18日 |
2月20日 |
6 |
南昌市实验中学 |
江西省南昌市南京西路166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7 |
青岛市招生办公室 |
报名统一在山东省青岛市八大关宾馆小礼堂(山东省青岛市南山区山海关路19号)进行,考试地点待报名时通知 |
2月17—18日 |
2月20日 |
8 |
郑州市第二十四中学 |
河南省郑州市建设西路109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9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杨汊湖“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3月2—3日 |
3月5日 |
10 |
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11 |
深圳行知职业技术学校 |
广东省深圳罗湖区北斗路22号文华花园内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12 |
南宁市第五中学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华强路95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13 |
成都市武侯中学 |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文盛路1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14 |
包头一机一中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文化路4号 |
2月23—24日 |
2月26日 |
(1)考生既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面购,也可在报名时到考点面购报考材料。
(2)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3)考生在填写报考材料时,必须逐项认真填写表中内容(学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号由学校填写),填写报考志愿时请在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代码,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4)现场报名时须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四张,将其中两张分别帖在报名表、准考证指定的位置上。
3、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可在以上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报名、考试。
4、考试科目:(1)素描、(2)创意速写、(3)色彩(水粉)。
5、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地区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二)绘画(油画)、绘画(中国画)、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艺术设计(装饰雕塑设计)专业:
1、方式:报考上述专业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以下各考点中任选一个(省级招生办公室对所属地区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执行),在指定的时间内由考生本人报名并参加考试。报考上述专业的河北省考生,只能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参加专业考试,其他省份的考生不得在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报名考试。
2、报名及考试安排:
★北京考点:
①报名安排:
报考上述专业,选择在北京服装学院考试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请于2009年1月26日至2月24日(逾期不予补报)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bift.edu.cn/填写本人详细信息,并且牢记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于2009年2月27日至3月2日到北京服装学院进行现场确认,通过网上报名的同学必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②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为北京服装学院,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考试时间为2009年3月6日。
③报名手续:
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现场确认时须交材料:身份证影印件。
★其他省考点:
①报名、考试安排:
序号 |
考点名称 |
地 址 |
现场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1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长兴街12号 |
3月2—3日 |
3月6日 |
2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杨汊湖“湖北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
3月2—3日 |
3月6日 |
(1)考生既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面购,也可在报名时到考点面购报考材料。
(2)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3)考生在填写报考材料时,必须逐项认真填写表中内容(学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号由学校填写),填写报考志愿时请在指定位置正确填写专业代码,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填表时要求:字迹清楚,书写规范。
(4)现场报名时须交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考生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四张,将其中两张分别帖在报名表、准考证指定的位置上。
3、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可在以上考点中任选一个参加报名、考试。
4、考试科目:(1)素描、(2)创作草图、(3)色彩(水粉)。
5、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地区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三)艺术设计(传媒与公关设计)专业:
1、报名及考试安排: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报名(初试)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至3月1日,3月2日上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时间为2009年3月3日。其它相关要求同上。
(1)初试内容(面试):语言表达能力,仪表及形体观察。
(2)复试时间与科目:
复试时间:
2009年3月3日
复试科目:
(a)笔试:给一篇媒体广告策划案例,结合市场需求,运用全新的观点进行分析论述;
(b)创意速写。
(c) 口试:相互沟通的能力、协调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报名手续
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现场报名时须交材料:身份证影印件。
(四)表演(服装表演)专业:
1、报名及考试安排:
该专业只在北京服装学院设有考点,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1)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09年2月18日--19日;
报名地点:北京服装学院;
报名内容:测定身高、三围尺寸、形体比例等量体工作;
报名要求:报名时请考生自备量体时所需要的泳装。
(2)初试方法
初试时间:2009年2月20日--21日;
初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表演厅(综合楼北侧三层);
初试科目:(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模特技巧:包括步态、表现力、造型、乐感等(男女考生着自带服装进行此项考试科目,女生自备高跟鞋)。
(3)复试方法
复试时间:2009年2月22日;
复试地点:北京服装学院表演厅(综合楼北侧三层);
复试科目: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自备泳装);
(b)自选舞蹈或健美操片段:考察考生形体协调性、韵律感、艺术感染力。(自备伴奏音乐CD盘及服装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c) 口试或命题小品片段:考察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观察能力,或即兴表演能力。
2、报名手续
报名时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证明。
现场报名时须交材料:身份证影印件。
三、专业成绩查询:
请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四、录取:
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
(1)艺术设计(各专业方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摄影、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专业课科目平均分×50%+文化课科目平均分×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等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于4月15日前发给“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考生持此证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