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广东省等省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尚未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者方可报考高水平运动员: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学校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者报考。
第三条 报名和考试
(一)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考生除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外,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报名,招生项目为篮球和乒乓球,请考生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二)体育专项测试。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内容、方法及测试标准按《汕头大学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内容、方法、测试标准及安全预案》执行(见附件2)。
招生项目测试达标标准规定如下:属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90分;属二本线60%招生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85分;属二本线招生录取的测试达标标准为不低于80分。
体育专项测试时间为:2009年1月19日,地点:汕头大学体育部。
(三)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汕头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
第四条 招生程序、录取办法
(一)公示。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学校将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按规定格式上报所属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公示。学校不录取未经公示的考生。
(二)录取。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学校审核后择优录取。
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统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学校将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录取。
对于参加学校文化课单独考试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学校确认能够完成专业教学任务的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省份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单位: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4-82903666(招生办)、82902884转804(体育部)
图文传真:0754-82510510
E-Mail: o_zsb@stu.edu.cn
第六条 本章程由汕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