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地处祖国丝路名城乌鲁木齐市,建校三十年以来,已经发展成为专业门类齐全、办学层次较高的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为区内外的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现设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45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专业,拥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授权,拥有12个自治区重点学科和优先发展学科,拥有42个本科专业。
音乐学院音乐学学科目前是新疆师范大学优先发展学科,音乐学专业为教育部第一类本科特色专业点,学院拥有新疆高校唯一的音乐学硕士授权点。学院下设音乐学系、表演艺术系、舞蹈系和大学音乐教研部。建有木卡姆艺术研究中心、杨鸿年合唱艺术研究中心、迪里拜尔声乐艺术研究中心、新师艺术实践中心和新师艺术培训中心。聘请了严良堃、于润洋、杨鸿年、樊祖荫、迪里拜尔、金湘、陈铭道、管建华、阿依吐拉、李毓珊、迪丽娜尔·阿不都拉、努斯来提·瓦吉丁、王蕾、何晓兵、项阳等十几位国内外著名学者和艺术家长期担任客座教授。学院现有教职工80余名,在院硕士及本专科学生1100余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本科专业及硕士研究生、成人专升本科、成人专科等专业,音乐学院现任院长为音乐教育家张欢教授。
多元文化、歌舞之乡是新疆发展音乐教育事业肥沃的土壤。大胆创新、开门办学、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是音乐学院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学院先后请进数百余名国内外著名学者和艺术家来院讲学和演出,同时邀请民间艺术大师走进课堂。学院开放式的办学模式已经形成,在艺术实践中实施素质教育已硕果累累。学院合唱团1999年7月在意大利第38届“赛格希兹”国际合唱比赛中获得三项第一名,多次承担国家级大型演出任务,曾应文化部邀请成功地在北京、厦门等地举办了多场艺术歌曲示范音乐会;学院手风琴乐团2000年6月在澳大利亚、新西兰国际手风琴比赛中获八项赛事中的七项第一名,在2002年8月“中国·天津国际手风琴艺术节”中获得合奏第一名及重奏第二名,2004年10月在青岛举行的全国手风琴汇演大赛中获得重奏组金奖。青年教师张晓薇在首都师范大学举办的2007年“珠江杯”全国高师音乐教育专业钢琴教师比赛中获得独奏组二等奖。
2008年1月,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文化厅、音乐家协会、新疆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第七届新疆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暨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新疆赛区选拔赛”中,我院青年教师苗金东、王丛、李晓艳分别荣获美声唱法一等奖、三等奖、风采奖,青年教师阿力木江·阿不都克日木荣获原生态唱法三等奖,男声合唱团荣获合唱组一等奖。青年教师阿力木江·阿不都克日木赴西安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原生民歌大赛”中荣获铜奖,我院荣获优秀组织奖。2008年8月,由文化部主办,中国民族管弦乐会、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和西安音乐学院联合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三届全国民族乐器演奏比赛”中,我院民族乐团荣获中国传统器乐合奏组银奖。2008年9月27日,学院成功承办了“放飞天山”—庆祝新疆师范大学建校三十周年文艺晚会,演出受到了教育部、自治区、兄弟院校等有关领导和同行专家及全校师生的高度评价,极大提升了我校的社会办学影响力。
我院学生在各类大赛中都屡获殊荣,司红军获第10届全国青年歌手大奖赛美声组第二名,赵丽琼在2005年新疆第五届电视歌手大赛中获专业组通俗唱法一等奖,赵勤、马勇在中国“荷花杯”舞蹈大赛中获得“个人十佳”及优秀表演奖,朱晓芳获新疆第六届电视歌手大赛专业组美声唱法一等奖,哈里旦获得新疆电视歌手大赛专业组通俗唱法一等奖,郭瑞在兰州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民族唱法一等奖,孙继鸿参加兰州军区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通俗唱法一等奖,刘丽敏、张彦在全军文艺会演中获表演三等奖,张克森、徐珊珊在济南举行的2007年“鹦鹉杯”全国手风琴邀请赛中获得重奏组金奖。2008年1月举行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广电局、文化厅、音乐家协会、新疆电视台联合主办的“第七届新疆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暨第十三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新疆赛区选拔赛”中,我院研究生丁一凡荣获流行唱法三等奖,研究生王成文荣获民族唱法三等奖。2008年10月,我院音乐表演系学生王宇希、周玮婧、裴鑫、王丹、陶杨在第四届TOYAMA杯青少年钢琴比赛新疆赛区比赛中荣获专业青年组一、二、三等奖,中国作品高级组一等奖。
2008年,学院邀请了中国著名舞蹈艺术家贾作光、白淑湘、阿依吐拉、李毓珊及加拿大著名钢琴艺术家罗杰·罗德等25位专家在我院进行学术交流活动或举办了音乐会。
学院教改课题《在艺术实践中实施素质教育》获自治区级教学优秀成果特等奖,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1年国家教育部授予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
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在西部大开发的今天必将为祖国和边疆的音乐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招收专业、学制
招收专业 | 国标专业代码 | 学制 | 招生地区 |
音 乐 学 | 050401 | 本科四年 | 山东、陕西、江苏、湖南、甘肃、河北、江西 |
音乐表演 | 050403 | 本科四年 | 山东、陕西、江苏、湖南、甘肃、河北、江西 |
舞 蹈 学 | 050409 | 本科四年 | 山东、陕西、江苏、湖南、甘肃、河北、江西 |
2009年我校面向江苏省、陕西省、湖南省、山东省、甘肃省、河北省、江西省招生。各地考生请参照我校在各省所设考点的报名及专业考试时间。
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时除钢琴外的乐器自备,在进入考场前应调试好所备乐器及音响。
省市 | 考点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江苏省 | 江苏淮阴师范学院附中 | 2月2-3日 | 2月4日 |
陕西省 | 西安工程大学 | 2月5-6日 | 2月7日 |
湖南省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 2月12-13日 | 2月14日 |
山东省 | 潍坊市招办 | 2月14-15日 | 2月16日 |
甘肃省 | 兰州艺术学校 | 2月17-18日 | 2月19日 |
河北省 |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 | 2月19-20日 | 2月21日 |
江西省 | 江西师范大学 | 2月21-22日 | 2月23日 |
1.凡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的介绍信到各报名点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查验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2.考生请按所在地招办统一要求参加各地艺术类报名,我院现场报名规则以各地招办要求为准。
考生报考我院可以兼报专业,报名后不得更改。兼报专业者应填写相应报名表和交纳考试费,并需另交照片两张,证件、介绍信等可交复印件。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
四、专业考试要求、科目
(一)音乐学专业
专业要求:考生应掌握乐理基础知识和视唱技能(五线谱或简谱);具备一门乐器演奏能力,或具备一定声乐演唱基础。
考试科目:主专业、副专业、视唱、练耳。
(注:主专业为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副专业不能与主专业相同,演奏乐器不限。)
【如:某考生主专业为声乐演唱,副专业则必须选择器乐类考试,或反之。】
主 专 业 —— 作品一至两首
副 专 业 —— 作品一至两首
视唱、练耳——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视唱
(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方向考试即可】
专业方向:声乐演唱、器乐演奏(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民乐、管弦乐器)
考试科目:主专业、视唱、练耳。
1.声乐演唱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的嗓音条件、发声器官应符合声乐学习要求,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演唱;音准、节奏准确,口齿清楚、普通话较好并具有一定的表演素质;掌握基本乐理知识和五线谱视唱技能。
专业考试:声乐演唱 —— 演唱作品一至两首
视唱、练耳——模唱;听辩单音、音程、和弦、旋律;节奏模仿;视唱
2.器乐演奏(键盘)方向:(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乐曲演奏,较熟练的掌握演奏技巧,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
专业考试:器乐演奏 —— 1.相当于车尔尼740或以上程度练习曲一首
2.复调作品一首(三部创意以上程度)
3.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奏鸣曲快板乐章、变奏曲或中外乐曲均可)考试曲目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视唱、练耳 ——听辩音程、和弦、旋律音高;复调旋律听辩、视唱
3.器乐演奏(民乐、管弦乐器)方向:
专业要求:考生应能完整的并具有一定艺术表现力的乐曲演奏,较熟练的掌握演奏技巧,具备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五线谱视唱和视奏技能。
专业考试:器乐演奏 —— 1.练习曲一首
2.中型、大型乐曲各一首,考试曲目按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进入考场候场时请调试乐器音准)
视唱、练耳 ——听辩音程、和弦、旋律音高;复调旋律听辩、视唱
注:器乐演奏专业方向主考教师任选其中两首作品。
(三)舞蹈学专业:
专业要求:舞蹈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从事本专业所需的身体素质和艺术素质,具有较强的表演能力,反应灵巧,理解力强,男生身高1.7米以上,女生身高1.6米以上(专业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要求);
专业考试:基本功(韧带软、开度,)、舞蹈小品(限时4分钟)、舞蹈即兴、舞蹈技巧、口试及身段比例。
注:舞蹈音乐要求提前录制在CD或磁带的A面第一首,基本功测试时应着紧身练功服。
五、学费
1.学费标准: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音乐专业本科学费为每学年6000元(已含专业课学费)。
2.奖学金及困难学生助学措施:
新生入学后,可根据我校奖学金制度参加每年一次奖学金评定,部分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最高奖学金;
贫困学生可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助学贷款,我院并设有特困生活资助;
我院设勤工助学岗,贫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
六、其他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我院于4月中旬将专业考试合格证寄给本人。考生应在户口所在地按当地规定时间参加高考文化课考试报名,我院文理兼收,考生按规定科目参加文史类或理工类的统一考试。
2.取得新疆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学生,方可填报我校音乐专业志愿。
3.根据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全面考查并参照各省文化控档线要求,划定我校文化录取分数线并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和政审、体检结果等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在8月中旬前寄发考生本人。
4.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进行政治、专业、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营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学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政编码:830054
招办电话:0991-4332596(学校招办)
0991-4332115(学院招办)
学院网站:http://www3.xjnu.edu.cn/yy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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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期为考试第一天时间,考试天数按各考点最后的报名人数和当地考点协商确定。
重要提示:专业合格证为志愿填报时和录取时的凭证,因个人未查询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登录我校网址或致电音乐学院招办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合格考生在填报志愿前未收到我校专业合格证时请与音乐学院招生办取得联系以便及时补发和备案。
1.报考我院的考生可在8月初登录学校网址或致电学校招生办查询录取情况;2.请各位考生参照以上查询方式,不要登录学校或学院信箱留言查询给您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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