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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北京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2-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北京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试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之一。为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中学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我校将举办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女子足球、女子篮球、田径、健美操,共计划招收30人。

  注:1.该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和项目需求确定。

    2.未列出的运动项目2009年不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三、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审核、批准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提出的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和协调对考生的专业测试、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成立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委员会由体育与运动学院有关领导、相关运动项目的校内外专家、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体育专项测试标准和测试程序,并根据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及项目需求,提出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委员会下设相关项目测试专家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分项目专项运动水平测试。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2009年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8年12月10日开通)。届时考生需上网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并经毕业学校审核盖章后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五、报到、测试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参加测试的学生请于该项目测试的前一天(14:00-17:00)到北京师范大学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2.报到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办公室(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参加测试的学生在报到时请将有关材料(比赛成绩证书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同时递交。

  3.各项目测试时间和地点:

  (1)田径项目:2009年1月10日(星期六)(9:00-17:00),测试地点报到时另行通知。

  (2)女子篮球项目:2009年1月5日(星期一)(9: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

  (3)健美操:2009年1月11日(星期日)(8:00-17:00),北京师范大学邱季端体育馆。

  (4)女子足球:2009年1月4日(星期日)(9:00-17:00),北京师范大学西足球场。

  六、录取原则

  1.凡有意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同学均需先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初试和复试。

  2.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择优认定部分品学兼优、体育特长突出的考生,发给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业水平认证证书。

  3.获得我校专业水平认证证书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我校签订《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对于设置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在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方可签订上述协议。

  4.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在高考录取时给予适当优惠,具体录取办法根据教育部2009年下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5.与我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女子足球队队员可选报工商管理专业,女子篮球队、健美操队队员可选报法学专业,田径队队员可选报教育学专业,以上各运动队队员也可以选报体育教育和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1.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学校要将测试合格者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招办要将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3.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4.相关项目进入复试的考生,学校要安排进行兴奋剂检测,检测费用由考生本人负担,药检不合格者不予考虑录取。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801864(8:30-11:30)(北师大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010-58807962 (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高水平运动管理中心,邮编100875。

  有关信息敬请留意北京师范大学相关网页:

  http://admission.bnu.edu.cn/(招生办公室)
  http://www.tyx.bnu.edu.cn /(体育与运动学院)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体育与运动学院

                           2008年11月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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