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教育部与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七家特大型电力企业集团组成的校理事会共同建设的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现在北京和保定两地办学。
为推动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和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制订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队员。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1、招生项目:田径、跆拳道。
跆拳道仅限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招生,原则上具备一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资格者方可报考。
2、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办法
1.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08年12 月25日前,考生可分别通过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网(http://goto.ncepu.edu.cn/)或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信息网请点击查看(http://202.206.208.40/zs)下载报名表,向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2.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身份证、近三年(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秩序册、竞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于 2008年12月31日前分别递至我校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正面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除报名表须张贴照片外,请随材料提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
四、测试办法
1.考生通过我校审核后方可参加测试。测试时须出示所有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
2.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
北京校部:
时间:2009年1月11日报名,12日测试(上午田径、下午跆拳道)
地点:北京校部田径场、综合馆
保定校区:
时间:2009年3月21日报名,22日测试
地点: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二校区田径场
3. 一级运动员测试时间、地点参照第二条执行,文化(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机构及程序
1.学校将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
3.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语文、英语、数学)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通过我校测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6.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专项测试通过认证的考生,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院校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院校代码:10079)分别报名,北京和保定两校区分别组织测试。
2.我校两校区将分别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通知和信息,请广大考生关注招生网站通知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未按我校通知完成相关工作而产生的问题,责任由考生承担。
3.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测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相应测试。对于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测试认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同时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试和我校的测试,方可具备被我校录取的资格。
4.考生入学后须按我校要求参加体检和运动水平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09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上述办法如与教育部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最新政策冲突,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七、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102206)北京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0798510
网址请点击查看 : 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联系人:孟老师、史老师
或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华北电力大学体训部
电话:010-51971717 80798455
联系人:付老师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大街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公室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E-mail:bdzsb@ncepubd.edu.cn
联系人:杨老师
或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大街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体育教学部
电话:0312-7525001
联系人:阎老师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