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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2-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宁波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港口城市、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理10个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校名为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外国留学生、国防生、港澳台和华侨学生招生权,面向全国招生,属第一批录取院校。2006年被教育部授予“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称号。

  经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员面向全国进行招生。

一、招生项目(总计划30名)

     项目 拟招人数  
田径 短距离跑 3-6 10-15
中长距离跑 2-4
  3-7
  1-3
  0-2
男子足球 10-20  
健美操 5-10  


(备注: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生源质量,项目实际招生人数可适当调整)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均可报考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材料:①高考报名证;②身份证(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③学历证明;④运动员等级证书;⑤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并加盖主办单位印章);⑥《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

  (三)、报名方法:

  第一步:网上报名。考生从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主页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在网上填写《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下载打印。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大约在2009年3月1日至3月10日,具体见宁波大学本科招生网通知。

  第二步:考生在打印好的《报名表》上粘贴一寸正面蓝底免冠照片,连同报名材料①--⑤(高考报名证、身份证、学历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运动成绩证明)复印件和二张同底照片于2009年3月11日前用EMS寄往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

  第三步:我校招生办公室对报名考生进行审核,初审合格考生将参加我校的体育专项测试。考生于专项测试前一天报到,报到时考生需将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交给工作人员查验并缴纳报名费(专项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信息)。

  (四)、报名费用:

  专项测试费110元,需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另交文化课测试费110元。

三、招生考试

   1、报考宁波大学高水平运动员项目的省内外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

   2、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将报生源所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上述部门对考生资格集中公示,我校也将在本校招生网予以公示。

   3、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四、录取原则

   1、我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专项成绩、专业志愿和项目分配进行专业录取。在录取中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

   2、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者,须通过我校的体育测试和文化课考核,并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予以录取。

   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向我校提供档案,我校予以录取。

   4、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予以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五、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关于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和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

六、招生录取专业和计划

专业 招生大类 计划数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类 1-2
工商管理 经济学类 2-4
行政管理 经济学类 2-4
公共事业管理 经济学类 2-4
物流管理 经济学类 2-4
城市规划 土建类 1-2
汉语言文学 法学类 2-4
旅游管理 经济学类 2-4
广告学 法学类 2-4
应用心理学 数学类 2-4


七、本章程由宁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0574—87600233   传真: 0574—87609301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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