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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办法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2-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了促进高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200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为做好此项工作,依据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

  1.招生计划:预招65人

  2.招生项目:篮球、田径、武术、乒乓球、网球(女)、健美操(仅限湖北)

  二、报名条件

  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篮球:

  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运动水平接近一级(含以上)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全国或国际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乒乓球: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比赛单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前六名。

  武术: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比赛单项冠军或全国比赛单项前六名。

  网球:

  女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比赛单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前六名。

  健美操:

  湖北生源,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

  田径: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且2006年1月1日以来获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运动成绩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者方可报名(以提供的比赛成绩册为准)

  100米(电计):   男10.93         女12.33

  200米(电计):   男22.02         女25.42

  400米(电计):   男49.6          女57.30

  110米栏(电计)  男14.73

  100米栏(电计)                  女14.33

  400米栏(电计)  男54.14        女1:02.10

  800米:          男1:54.50       女2:12.80

  1500米:         男3:54.90      女4:31.00

  3000米:         男8:35.00      女9:50.00

  跳高             男2.00米       女1.70米

  跳远             男7.10米       女5.65米

  三级跳远         男15.10米      女12.50米

  铅球             男15.00米      女14.00米

  标枪             男60.00米      女48.00米

  铁饼             男43.00米      女45.00米

  全能(电计)     男6320分       女4510分

  注:以上标准参考国家体育总局2007年3月发布的《田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制定。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申请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报名表。此表连同所附各类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冬令营时带来备查)和个人身份相关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寄送我校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刘少园收(430074);

  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12月15日(以邮寄报名表的时间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

  学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2009年12月25日公布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学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未接到通知的学生请勿参加我校组织的“2009年华中科技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

  (二)运动员水平测试:

  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

  测试项目:

  篮  球:1、身体形态  2、篮球基本技术  3、分组比赛

  田  径:1、身体形态  2、专项测试

  武  术、1、身体形态  2、难度动作  3、套路

  乒乓球:1、身体形态  2、基本技术  3、分组比赛

  网  球:1、身体形态  2、基本技术  3、分组比赛

  健美操:1、身体形态  2、个人技巧展示  3、成套动作

  学校将在测试工作结束后将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并于2009年4月15日前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备案。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2009年高水平运动队建队需要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

  1.统考录取办法

  (1)对于在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中体育专项测试优良,并在本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中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对于在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和本省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30%)。

  (3)如以上两类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其运动水平的认定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为依据。

  2.单考录取办法

  对于在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由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并单独录取(此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数的20%)。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由学校自行命题、阅卷。

  四、其他

  学校体育部负责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并负责对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及公开性实施监督。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体育专项入围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

五、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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