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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西中医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2-2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我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山西中医学院(学校代码:1080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学生修完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各项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本科层次毕业生颁发山西中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达到学士学位学术水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组成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公室和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
  我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和体育部联合组成。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公室负责按照教育部关于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有关规定和招生工作程序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的测试录取工作;测试结果经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上报省招考中心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监察办公室在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全程监督我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测试录取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我院将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纪律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并报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项目、计划

  第七条  经教育部及省招考中心批准,我院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如下:武术1-3名, 健美操1名,乒乓球1名。

  第四章 招生对象、条件

  第八条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武术项目要求考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健美操项目要求考生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乒乓球项目要求考生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第九条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第五章  报名选拔程序

  第十条 考生报名:一律面报,不准函报。考生到校报名时,须交验以下材料:

  ①高中学历证明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②毕业学校推荐意见;

  ③身份证原件(不得使用临时身份证)和复印件(备存);

  ④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备存);

  ⑤运动成绩证明(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竞赛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秩序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五张及高考数码照片。

  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山西中医学院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山西中医学院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资格审核表》

  报名时间:2009年3月1日——3月10日

  报名地点:山西中医学院体育部

  第十一条 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十二条 体育专项测试:

  1、组织我院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专家委员会制定各项目测试细则。

  2、体育专项测试时间:2009年3月14日

  3、体育专项测试地点:山西中医学院体育馆

  4、体育专项测试内容:

  武  术:基本功、国家规定难度、套路(徒手、器械)

  健美操:基本功、国家规定难度、套路

  乒乓球: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实战能力

  5、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专项测试须现场公布测试成绩,并由裁判员、记分员及考生三方当场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招生监察办公室全程负责体育专项测试过程及结果的监督,并对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进行实况录像。

  第十三条 确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体育测试结束后,我院根据体育专项测试考生成绩及我院招生计划确定测试合格名单。

  第十四条 公示:测试合格者在我院校园网上公示,同时报生源所在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备案,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确定为我校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对象。

  第十五条 文化课测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经我院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我院单独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要求。单独考试安排在测试结果公示后进行。

  获得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六条 录取:

  1、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考核合格,经规定程序公示无异议者,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分以下三个层次择优录取。

  (1)对于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我院体育运动队建设确实需要的考生,文化成绩最低要求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我院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在我院校园网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进行两周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院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3)对于获得国家一级、健将、国际健将称号,经我院对其进行文化单独考核合格,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3、我院向有关省级招办网上提交拟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后,并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招生计划,由省级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示。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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