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2月23日电(记者张国)记者今天从天津市教委获悉,该市2009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奖励。
要想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毕业生需在办理离校手续前提出申请,并要出示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就业协议。
这项奖励金是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而设立的,2008年曾奖励首批44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天津市计划每年奖励500名这样的大学毕业生。奖励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自愿到天津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并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学生。
据了解,服务基层奖励金实行逐年发放的办法,从工作的第一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1000元,5年发放完毕。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等原因离开之外,未满5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退还已发放的奖励金。
天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即将接受2009届毕业生的申请。
记者在高校采访了解到,面对当前的就业压力,基层就业成为很多大学生考虑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