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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湘南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公告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2-26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湘南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要求,面向全国各中学、体校、专业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并在2009年3月6日进行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从中选拔各方面优秀的高水平运动员到我校学习、训练。具体安排如下:

一、招收项目:

(1)篮球       (2)定向越野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待定。     
三、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9】1号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中附件一《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的报名条件执行。     
四、报名程序及考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5日;地点:湘南学院苏仙校区办公楼一楼。

2、所需材料:①《湘南学院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报名表》,报名时领取; ②一寸免冠彩色近照三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性别、项目;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介绍信、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获奖证书原件、获得比赛名次的参赛秩序册及成绩册原件。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2009年3月6日;

2、专业测试地点: 湘南学院体育系体育馆 (湘南学院苏仙校区);

五、录取办法

(一)、通过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合格考生,将根据测试成绩排名,并将名单上报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指定网上进行公示。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我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批决定是否录取。

(二)、部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由我校提出申请,报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计划占我校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各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投档,学校亦不得录取。未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不具备培养前途的考生,招生学校一律不得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录取。

(三)、单考招生办法:经本人申请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参加招生学校对其进行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学校组织单独考试的考试科目不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通过单独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计划占我校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四)、所有具备我院高水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文化成绩和参加我校专业项目测试合格的条件下,按专业项目测试成绩录取。

六、其它

1、考生参加测试的食宿行等相关费用由考生自理。

2、专业测试合格者签订《湘南学院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协议书》,并交纳5000元违约金。录取后不来者保证金不退。

3、被我院确定为具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测试合格(没有统一专业项目测试的除外)。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735- 2865358  2653053(招生办) 0735-2865827(体育系) 

(本公告解释权归湘南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生领导小组)
                                            湘南学院招生就业处
                                            2009年2月25日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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