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有资格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普通高等院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我校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办法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二、报名方法
考生必须于2009年3月7日—3月15日到河北师范大学西校区(石家庄市红旗大街469号,火车站乘14路公共汽车到河北师大站下车)公共体育教学部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联系电话:031186263358
报名只限考生本人,不受理函报或他人代报;报名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材料不全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考的体育专项应与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上项目一致;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持假证书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材料:
(1)带有考生号的单位证明。考生应在当地参加省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取得考生号。
(2)报名时携带2张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证明无效)。
(4)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获得等级证书的赛会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复印件必须在每页及本人姓名处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复印件。
三、合格考生公示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测试,成绩合格者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公布合格考生名单。我校依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结果,在河北师范大学招生网(http://www.hebtu.edu.cn/zsw/)公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名单,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招生项目及招生计划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9年招生项目有田径、排球、篮球三项。招生计划拟定45人,分项目招生计划视生源情况确定,最后以考试院批复为准。
五、录取方法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录取:
1、体育专项二级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体育专项二级测试合格且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提出申请,报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审核,按有关规定录取。
3、获得一级运动员或运动健将称号的考生,专项测试合格后,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考核标准不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成绩合格者。
六、学费标准
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根据所分配专业收费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为3500-4500元/年。
七、联系方式
学校全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邮政编码:050016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13号
传真:0311-86269891 联系电话:0311-86269134
电子邮件:zsk@he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ebtu.edu.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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