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1、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
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录取。
二、招生项目
武术套路
三、招生人数:3人
公安类本科3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凡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至3月14日
2、报名地点:福建警察学院警体部
3、报名办法: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书(相关学习证明及成绩单)、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相关运动成绩证书。
五、专项水平测试
1、我院拟定于3月16日上午对报考武术套路项目达到国家一级(含以上)、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2、报考我院武术套路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除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外,还需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将测试成绩通知我院。
六、文化考试与志愿填报
1、获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文化考核(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七、录取
1、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参加由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经审核专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标淮的,并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院将给予录取,。
2、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按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对少数专项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成绩按生源所在省(市、区)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65%,经所在省级招办核准,我院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志愿,给予录取。
八、其它
1、我院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与学院签订协议,在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院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2、我院将在入学前对报考公安类专业的学生进行面试、身体检查及政审,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本办法根据教育部已颁布的有关文件制订。
九、本办法由福建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警察学院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邮编:350007
联系人:李老师(0591-83532647)
徐老师(0591-83532704)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