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扩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实行多元化的录取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经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我院将拥有丰厚的教学资源,专业特色明显、就业率高的专业在2009年秋季高考依法实行自主招生,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
一、报考条件
1、已履行2009年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八门科目等级全部C及C以上,并且至少2门科目成绩等级为B及B以上;
3、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和物流管理专业只招男生;
4、凡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科目成绩必须为A,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3cm,生双眼裸视C字表0.7以上,女生双眼矫正视力0.5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初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同版1寸免冠照片5张。
二、专业考试和考生信息确认安排
1.考生须按规定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能力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须持2009年普通高考考生号、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及复印件、符合我院照顾政策加分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交纳考试费60元(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需先交纳考试费30元和初试费50元,待考生初试合格后交纳130元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交纳300元参加体检),并领取考试准考证。
2、办理确认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安排:学院招生处(综合信息楼一楼);
(1) 报考空中乘务专业考生 4月10日 8:30-10:00;
(2) 报考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考生 (考生家长可代办)
①市内六区以外区县考生 4月11日 8:30-12:00;
②市内六区考生 4月11日 13.:30-16:00;
3、考试时间
综合能力考试 4月12日 上午10:30-12:00
专业技能考试 4月12日 下午1:00-5:00
其中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为:4月10日9:00-16:00(初试、复试);4月11日9:00-16:00(体检);4月12日10:30-12:00(综合能力考试)。凡通过复试并体检合格的考生才具有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资格。
4、考试地点:学院教学楼,考场见专业考试准考证;
5、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形式为联考与学院单独考试相结合,由所有自主招生院校成立联考工作领导小组,联考工作实行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统一登统;
(1)综合素质考试(联考):总分150分
考试内容:语言能力、数量关系、时事常识、逻辑推理、职业道德、职业心理测试;
(2)专业技能考试(单考):总分150分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加合作办学)专业、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和汽车整形技术专业考试内容:①笔试100分(高中物理30分、高中数学30分、专业基础40分);②面试50分;
物流管理专业考试内容:①笔试100分(高中地理30分、高中信息技术30分、专业基础40分);②面试50分;
公路运输与管理专业考试内容:①笔试100分(高中地理30分、高中信息技术20分、专业基础50分);②面试50分;
空中乘务专业考试内容:初试、复试(含形体五官40分、气质风度25分、动作反应10分、英语(口语)30分、普通话表达能力20分、才艺展示25分)体检;
市场营销专业考试内容:①笔试100分(资料分析50分、专业基础50分);②面试50分。
三、录取原则
1、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我院要求为基础,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除空中乘务专业总成绩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80%+专业技能成绩×120%+政策照顾加分计算外,其它招生专业总成绩均按照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政策照顾加分计算。
3、分数线划定:根据考生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照顾政策加分之和及招生计划划定分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
4、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开学后将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不符合健康标准的考生,将取消学籍。
四、加分条件
1、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普通高考现行规定政策照顾加分,加分不可累计;
2、高中阶段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的考生加5分,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八门科目中凡有一门获得A者加5分,两门获得A及A以上者加10分;加分可累计。
4、上述加分条件中,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