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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秋季自主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3-17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探索在新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成才发展的选拔录取模式,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本市滨海新区,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高职学院。学院开设石油类、环境类、计算机技术类、机电工程类、英语类、管理类、建筑类、艺术类专业34个,目前在校生规模8000余人,其中石油工程技术专业为市高校重点专业。学院为天津市工业系统石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05年我院被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被确定为天津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被教育部与天津市政府命名为滨海新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经天津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学院2009年面向天津市自主招收应届高中生150名。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费[2000]389号、[2000]464号文件规定收费。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五条 参加我院2009自主招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取得2009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天津市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8个科目,取得2B及以上的考生。

第四章  专业考试

第六条 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为综合能力考
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第七条 考生在全市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参加自主招生报名,并填报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八条 专业考试报名确认办法及时间:考生在区、县招办报名后,须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张一寸近期同版彩照照片,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交纳专业考试费60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交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确认时间:2009年4月 11 日上午8:00-下午17:00。

第九条 综合能力考试由我院与其他院校联合组织,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单独组织,考试内容见招生简章。

第十条 考试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考试时间:2009年4月12日。上午10:30-12:00进行综合能力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50分。下午13:00-14:30进行专业技能考试,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150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考试科目为物理,满分150分;工程监理专业考试科目为数学,满分150分,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录取时,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分别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考生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专业考试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考生的,如果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国家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结合专业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实行加分:
对报考我院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成绩中,数学、物理、化学3个科目取得1个A、2个B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20分;在语文、数学、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8个科目中,取得5B及以上的考生,在录取总分上加10分,此项加分不兼得。

第十五条 加分最高分值为40分。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对于填报我院石油工程技术(中澳合作)专业的考生,根据中澳合作办学和就业要求,学院对考生的身体情况另有说明,详见学院网站。

第六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由招生办、学生处、纪检、教务
处、保卫处及相关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对不报到考生的处理办法。对在规定限期时间内没有报到的学生,录取通知书
随即失效,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徇私舞弊以及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09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25966613、25924477

咨询地点: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网址:http://www.tjeti.com

邮    编:300280

地    址:天津市大港区三号院幸福路51号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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