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心理素质好、特长突出的学生,根据教育部2009年关于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09年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招生计划为70名,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招生对象
具有2009年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7、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8、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名列年级前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学生。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先登录云南大学招生网站(网站地址:http://zsb.ynu.edu.cn),进入云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完成报名申请手续(报名时间从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2、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
a. 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并打印的《云南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申请表粘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由所在中学加盖照片骑缝章),申请表须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b. 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的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c. 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两名中学教师推荐信各一份(含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单独密封后交由学生本人随同其它材料邮寄我校)。
d. 个人特长及能力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可信。请用A4纸装订成册,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学校,本人直接送达也可。
邮寄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091 (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报名材料”),邮寄材料有效时间3月31日前(以投递邮戳为准),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四、选拔程序
1、云南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和考核专家组,负责自主选拔考核及录取工作。
2、材料审查:学校在收到学生的纸质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于2009年4月7日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公布获得测试资格学生名单,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3、考试时间: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09年4月10日来校报到,11日参加笔试,12日参加面试(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学校按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
4、考核内容: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文理科进行。
文科学生笔试考文科综合(考核内容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理科学生笔试考理科综合(考核内容为:物理、化学和生物)。试题构成以基础性客观题为主,辅之少量主观题。客观题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主观题考察学生的潜质。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心理素质、对社会的认知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5、考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6、结果公示:经笔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公示,学校同时将合格者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考生所在中学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五、录取原则
1、凡我校自主选拔合格的考生,须参加2009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当年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线,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合格考生,只要高考成绩达到2009年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志愿填报了我校的,将以自主选拔录取测试成绩加高考成绩为基础,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及特长,安排录取专业。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选录取。
3、合格考生须于2009年6月3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的“补填高考信息”功能中完成录取所需数据的补填工作,同时将填报志愿表复印件邮寄我校一份(邮寄地址同上)。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4、未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资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有学校纪监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考生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了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实际情况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的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5033819,5032173 传真:0871-5031112
八、本章程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