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北京师范大学2009年自主招生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自主招生入选考生的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录取。
(1)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20分(750分制)以内 、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一志愿平行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线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在该省(区、市)已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形成的调档线测算值执行。
(2) 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达到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达到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