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0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4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海滨城市青岛、旅游胜地泰安、泉城济南设有校区,普通本科生、中外合作办学招收的本科学生在青岛校区就读,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实践生)在泰安校区就读,普通专科学生和中外合作办学招收的专科学生在济南校区就读。
详细地址:
山东科技大学 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10
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胜利庄路17号 邮政编码:250031
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 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223号 邮政编码:27101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文、法、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领导,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学校现设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9个直属教学系(部),有5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7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14个工程硕士专业授权领域,75个本科专业。
学校现有本专科在校生2.79万余名,博士、硕士研究生3700余名。有教职工29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040余人,教授263名,副教授499名。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5名,“泰山学者”5名。博士生导师125名,硕士研究生导师630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名,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教师58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7名。
学校总占地面积210.47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48.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32万平方米。图书218.3万册,电子图书161.7万册。
学校设有工程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研究院(所)80个。2001年至2007年,共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896项,其中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科技攻关、“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等国家级项目131项,承担科技开发(横向)项目2346项,科技经费60949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0643 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900 篇,出版著作581部;鉴定科技成果286项,获准专利57项,获国家级科技奖励6项,省部级科技奖励168项。2004-2007年连续四年科研经费过亿元,2007年科研经费15095万元,2008年科研经费18187万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成立以学校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科技大学纪委(检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科技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3.普通文理考生,学校按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3分、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艺术类考生,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用兼考科目的考生。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与学校联系,草签协议。
第十九条报考煤炭企业定向就业单独招生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需与学校签定协议,入校后由学校联系煤炭企业与学生签定就业协议,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条煤炭企业优秀青年按照所在省招生部门规定报考、录取,毕业后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学费。理工类专业学费为3600元/生年;文、法、财经类专业学费为3400元/生年,热门专业的学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规定上浮10%。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外语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5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
执行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
2009年招生计划见附表。第二十五条 奖助学金及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习成绩进步、某些方面有特长或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学金等级为一等和二等,每学年获奖学生的人次数占学生总人数的100%,每学期评定一次。
同时,在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作用的基础上。学校还千方百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构建了以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绿色通道”、爱心捐助、“1+1”资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元化助学体系,帮助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不尽事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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