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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吉林农业大学本、高、专科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21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认真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制定,经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审核备案后实施,作为学校开展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四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省属重点大学。招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和成人招生。

  第五条 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生毕业时颁发的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吉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有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设有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学校2009年面向全国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共计划招生3830人,其中普通本科3800人,高职专科30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报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考试局、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统称为省级招办),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状况,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省际间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录取原则

  1、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学校一志愿生源不足情况下,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但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2、专业安排原则:制定5分的专业志愿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 “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安排专业时,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政策照顾加分。

  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4、根据《江苏省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文件规定,我校2009年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原则如下:
  (1)我校2009年在江苏省招生专业均属于自然科学专业类,因此要求所有专业的选测科目均必须含有物理,对另一门选测科目原则上不作要求。

  (2)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及填报志愿要求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选测为2B、必测为4C1合格以上(含),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3)录取办法: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有关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我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加试,且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取得的加试成绩。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学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最高不超过计划数的150%;学校志愿安排根据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款执行。

  4、学校对所有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进行排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学校志愿清”、“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专业缺额,学校将在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学校承认各省级招办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

  5、在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1号)文件各项要求。对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条件,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各省级招办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有关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规定录取。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并成绩合格的国家一级以上(含)运动员在教育部公示期满后,由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在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我校2009年共计划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湖南招收跆拳道、田径、篮球、定向越野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38人。

  第十四条 对口招生录取原则:对符合对口招生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只招收全国统考外语科目是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其中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十八条 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10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吉林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教字(2000)6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取。具体如下:???收取35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畜禽生产教育。
  收取3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社会学、家政学、应用心理学、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中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应用化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方向)、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能源与环境工程方向)、交通运输(汽车运用工程方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食品科学与工程、粮食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收取385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资源环境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中药资源与开发、植物科学与技术、应用生物科学、动物药学。

  收取4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工商管理。

  收取418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旅游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收取44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制药工程。

  收取46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英语。

  收取6800元/生?年的本科专业有:艺术设计学(空间环境设计方向)、艺术设计学(民间工艺美术方向)、广告学、传播学。

  收取5000元/生?年的高职专科专业有:食药用菌。

  第二十条 我校设有纯农专业奖学金、非农专业奖学金、单科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吉林省助残奖学金、励学奖学金、先正达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学校通过各种渠道,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措施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吉林农业大学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细则》,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有问题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一律废止,并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我校不委托任何个人及中介组织代为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电话:0431-84532980(人工),84526149(语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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