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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2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 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二、 学校代码:10119

  三、 学校地址:

  校本部分南、北、中三个校区。

  南校区: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邮编030031。物理系、化学系、生物系、外国语专科部学生在南校区就读。

  北校区:太原市侯家巷8号,邮编030001。美术系学生在北校区就读。

  中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邮编030012。文学院、数学系等其它专业学生在中校区就读。

  四、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 学校性质:公办

  六、 办学层次:本科

  七、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2009年我院招生数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数字详见各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的公告或附表一。

  八、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二)身体健康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

  1、 招生计划与考生第一志愿投档的比例达到1:1.2时,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 第一志愿考生未达到招生计划数时,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参考志愿考生,不录无师范类志愿考生。

  3、 文科专业对语文、英语,理科专业对数学、英语成绩作一定要求。

  4、 英语本科专业除对英语单科要求外,须口试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除外)。

  (四)体育教育专业录取:

  1、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体育类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五)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方向)专业录取。

  1、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划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汉语言文学(节目主持方向)专业录取。

   1、须参加省考试中心组织的播音与主持专业联考,且专业成绩达到一定要求。

  2、文化课按照山西省第二批本科文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划定,按文化成绩×80%+专业成绩×20%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

  1、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对英语单科成绩作一定要求。

  ③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无联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山西省考生按照本省统测专业成绩,分小科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教育【原音乐学(艺术通才方向)】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无联考省的考生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山西考生按照本省音乐专业测试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本专业集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于一体,执行新的教学计划,不设主科(即一对一小课)。

  3、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专业:

  ①山西省考生,专业课执行本省同批次美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②山西省以外考生须本省专业统测合格,同时参加我院美术类专业校考并合格,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满分300分)×80%+高考文化成绩×20% 。

  4、美术学(书法方向)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对英语单科作一定要求。

  ③在我校专业单测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联考省的考生需专业联考成绩合格)。
  5、舞蹈编导、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方向)专业

  ①文化课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

  ②有联考省的考生,在参加本省专业统测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我校单测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无联考省的考生按我校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③山西省考生划定男女比例,男生30%,女生70%,按照本省舞蹈统测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④我院不设考点省的考生采用本省统测成绩,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⑤(八)外国语专科部系我院与美国亚特兰大语言学院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性质,各专业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师范学院。

  (九)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对进档考生按照所报专业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九、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1、 校本部:太原师范学院

  十、 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十一、 激励、扶助措施

  1、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

  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奖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及酌情减免学费等方式,予以资助。

  十二、 新生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后一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退回户口所在地。

  十三、 网址、电话

  咨询联系电话:校本部0351-2279588外国语专科部:0351-2275080

  十四、 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附表一:学费标准严格执行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元/每年) 专 业
6000  音乐学、音乐学(艺术通才)、美术学、艺术设计、动画、舞蹈编导、美术学(书法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4000 英 语
3000 体育教育
3640 理科非师范类(含文理兼收)专业
3380 师范类专业和文科非师范类专业
7500 外国语专科部各专业

  注:新生报到前,若山西省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随之执行新标准。

  太原师范学院

   2009年4月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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