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自然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英文名称:LiaoningShihuaUniversity
第二条 办学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1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生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为三~六年;高职专科生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为三~五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127080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44186平方米, 拥有专任教师883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366人;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1777万元,馆藏各类图书总量103.7万册。
第二章 招生计划情况
第八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九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三章 专业设置情况
第十条 专业明细: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70301 | 化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81101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1302 | 材料化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80204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001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71401 | 环境科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81801 | 生物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203 | 油气储运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3 | 土木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4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705 | 给水排水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501 | 热能与动力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艺术类 | 文学 |
080303 | 工业设计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201 | 交通运输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1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202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4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302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4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2 | 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3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4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11 | 软件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020104 | 金融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经济学 |
110104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理工类 | 管理学 |
11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1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1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文理兼招 | 管理学 |
11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理工类 | 管理学 |
110206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类 | 管理学 |
110301 | 行政管理 | 四年 | 文史类 | 管理学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理工类 | 理学 |
030401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四年 | 文史类 | 法学 |
050202 | 俄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文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文学 |
040203 | 社会体育 | 四年 | 文理兼招 | 教育学 |
080102 | 石油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1002 | 安全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06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50103 | 对外汉语 | 四年 | 文史类 | 文学 |
080203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080623W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年 | 理工类 | 工学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
620203 | 会计 | 三年 | ||
60010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三年 | ||
620405 | 电子商务 | 三年 |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
550204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三年 |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三年 |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三年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二年 | ||
580106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580207 | 检测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
560502 | 工程造价 | 三年 | ||
530201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三年 |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三年 | ||
580108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三年 | ||
560402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三年 | ||
620505 | 物流管理 | 三年 | ||
540301 | 煤矿开采技术 | 三年 | ||
540403 | 油气储运技术 | 三年 | ||
600303 | 安全技术管理 | 三年 | ||
590108 | 软件技术 | 三年 | ||
530207 | 炼油技术 | 三年 | ||
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
58040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三年 |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情况
第十一条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条例》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学费情况
第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标准:
(一) 奖学金设置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化英才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中石油优秀生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侯祥麟奖学金:在一年级有关专业高考成绩优异者中评定,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6、企业家奖学金:在第五学期评定,奖金额度为每人1000元。
7、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一等奖学金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1000元。
(二)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额度为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
3、中石油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设置。
5、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6、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情况
第十五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辽宁省的投档比例为105%,其它省份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引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对于院校志愿先后的考生分配专业时级差为30分。
第十八条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到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后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各专业录取严格按照学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相同志愿相同分数的考生,学校参考其单科小分,酌情录取。
第二十一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成绩根据录取的具体情况酌情规定。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