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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国医科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4-2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一、 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中国医科大学

  办学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本硕连读专业学制为7年,本科专业学制分为5年或4年,高职专科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不超过学制规定的2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1.4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9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558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5225万元,图书98万册。

  二、 计划特殊说明

  外语语种限制:所有专业均招收英语考生。

  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 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100301 临床医学(七年制) 7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七年制日语班) 7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七年制儿科班) 7 医学 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601 法医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5 医学 医学
100304 医学检验 5 医学 医学
100801 药学 5 医学 医学
100701 护理学 5 医学 医学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4 工学 工学
070405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4 理学 理学
11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 4 管理学 管理学
630201 护理 3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3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    
630201 护理(北京分校) 3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北京分校) 3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达到中国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加注“专升本”字样。达到中国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中国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医科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退费标准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上的收费标准。七年制各专业学费为每年550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每年5000元,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每年4800元,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每年5200元。高职专科学费每年5000元,护理(北京分校)、医学影像技术(北京分校)学费每年65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和政府奖学金、助学金。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协议,新生入学后学校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实行“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入学手续,经核实情况后适当减免学费。在校期间,特困生享受一定的经济资助或补助。

  六、 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辽宁省按照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他省份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建议报考非临床医学(含护理学)相关专业学习。根据用人单位普遍要求,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学生双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在1.0以上,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5米以上。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辽宁省2009年我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他省份按当地志愿投档办法处理。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相同投档成绩的考生按英语、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各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6、特殊专业要求

  学校只录取理工类英语语种考生。

  法医学专业招男生为主,女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护理学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专业招女生为主,男生只招填报此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志愿考生。

  高职护理(北京分校)专业只招女生。

  七、 其他说明问题

  1、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予以退回。

  八、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4-23263798,23254472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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