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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工业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4-2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为积极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建设,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 校 全 称:大连工业大学(Dali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

  主 校 区 校 址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轻工苑1号

  金州校区校址: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

  办 学 地 点:本科专业在主校区办学;

  高职专科专业除“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外,其余专业均在金州校区办学。

  办 学 类 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 学 层 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 习 年 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

  办 学 形 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7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5.4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48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343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373.22万元,图书83.58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英语(商务)、日语、对外汉语等本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网络工程等本科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余本科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商务英语等高职专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高职专科专业新生入校后的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报考英语(商务)、日语等两个本科专业(方向)及商务英语高职专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无口试成绩者不予录取;上述专业在录取时均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层次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2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 4年 经济学类 本科 经济学
050103* 对外汉语 4年 中国语言文学类 本科 文学
050201 英语(商务) 4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时应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我校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审核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

  (一)我校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1、普通本科

  ⑴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通信工程、对外汉语、英语(商务)、日语等专业为4800元/年·人;

  ⑵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强化)专业为4600元/年·人;

  ⑶ 化学工程与工艺、印刷工程、材料化学等专业为4000元/年·人;

  ⑷应用化学、轻化工程等专业为3800元/年·人;

  ⑸ 艺术类普通本科各专业为10000元/年·人;

  ⑹ 其余普通本科专业为4200元/年·人。

  2、高职专科

  ⑴ 理工、文史类专业为5000元/年·人;

  ⑵ 艺术类专业为8000元/年·人。

  (二) 各专业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200元/年·人。

  (三)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六、招生录取规则

  ㈠、普通文、理科专业

  1、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划定。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招生计划在50人(含50人)以下按120%调档;招生计划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含100人)按110%调档;招生计划在100人以上按105%调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两条规定:

  ⑴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两个本科专业及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⑵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两个高职专科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校原则上按考生院校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在专业安排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1-5分之间。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排序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理工类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

  ㈡、艺术类专业
  1、录取原则

  ⑴德、智、体全面考核;

  ⑵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除外]在辽宁省只录取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在辽宁省外原则上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不组织艺术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和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成绩均合格的考生;

  “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专业在河南省、江西省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其他省份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⑶ 对文化课、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① 对于文化课成绩超过其所在省文理类普通本科控制线且在所报考专业考生中文化课成绩位于前3名的考生,其专业课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② 对于参加辽宁省艺术专业统考且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全省前20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③对于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的考生,艺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考试成绩位于其考试专业前5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或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其所在省考试专业前省计划数名次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和外语成绩可适当降低要求。

  ⑷ 文化课和艺术专业课考试任何一科成绩为零者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本科录取办法

  ⑴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除外]的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⑵报考我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的辽宁省考生,及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非辽宁省考生录取办法为:

  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⑶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注:该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数学基础,录取时还要制定数学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形象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艺术设计(设计管理方向)、艺术设计(饰品设计方向)、工业设计、摄影、雕塑、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5+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③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

  综合分=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4、高职专科录取办法

  ⑴录取时制定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⑵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服装设计、服装设计(视觉营销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60%+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②装潢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专业课成绩×80%+普通高考文化课总成绩×20%

  ③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方向)、空中乘务(空中保安方向)等专业:

  综合分=艺术专业课考试成绩

  注:1、文化课总成绩为考生高考原始分数;

  2、对个别高考成绩满分非750分省份的考生,其文化课总成绩按满分为750分折算。

  七、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1、奖学金

  ⑴ 国家奖学金;

  ⑵ 国家助学金;

  ⑶ 国家励志奖学金;

  ⑷ 辽宁省政府奖学金;

  ⑸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

  ⑹“索恩照明”奖学金;

  ⑺“爱心助学”奖学金;

  ⑻ 新生优秀入学成绩奖学金;

  ⑼ 希望工程—嘉里粮油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⑽“顺兴有容”奖学金;

  ⑾“太平洋产险”奖学金;

  ⑿“双盛园集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⒀“广域集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

  ⒁ 全国部分企业在我校设立的其它社会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贷款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此贷款面向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努力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贷款银行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后,签署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助学贷款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6000元/人·年,还款期限可延至学生毕业后六年,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贴息,毕业后按国家政策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

  3、其它资助办法

  勤工助学、临时性补助等。

  八、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 0411—86323661、86323693

  传 真: 0411—86323799

  邮政编码: 116034

  九、本章程由大连工业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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