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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4-2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含军工路334号)

  徐汇校区: 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

  南汇校区: 上海市南汇区拱极路3800号

  高职学院: 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58号

  备注: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补充规定: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色弱;网络工程、医学影像工程专业不招色盲。

  九、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本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时,才依次调档择优录取以后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外省市第二志愿仍不足招生计划时,征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学校将调回计划,补投给生源较好的省市。

  3、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4、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综合成绩等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享受各省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排序;享受学校优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档进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绩排序。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2009年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 (沪教委财(2005)34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 (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021)55270799

  十三、投诉电话 监察处(021)55270716

  十四、网址 http://zhaoban.usst.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设有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的帮困渠道,并设特困及勤工助学基金。家庭困难的新生入学时,通过绿色通道,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暂缓付费。入学后,再根据该生具体情况给予缓交、贷款、减免、补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学校承诺,决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2009年招生优惠政策:

  (一)上海考生符合志愿填报相关条件的优惠:

  1、考生以各批次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专业服从调剂,我校即予以录取。

  2、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中英国际学院提前面试并且顺利通过的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且专业第一志愿为中英国际学院专业,本批次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20分。

  3、对于参加上海理工大学团委组织的民乐艺术特长生测试并且顺利通过的上海考生,本科正常录取阶段以平行志愿报考上海理工大学,录取时进入上海理工大学投档名单,在录取排名时总分加10分。

  4、以上第(一)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类荣誉及竞赛奖项相关条件,并以本科正常录取阶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进入我校投档名单后,我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时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市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阶段获得区级荣誉以及获得上海市教委确认的区级学科竞赛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7分;

  3、上海市示范性、实验性中学及上海理工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凡在高三阶段获得校级荣誉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给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类各项加分按最高值计,不累计。

  推荐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网上下载,经考生所在学校盖章确认,并于2009年5月6日前寄回我校。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单,我校将于2009年5月11日在招生网上公示。

  (三)学校设优秀考生入学奖学金,凡在正常录取阶段报考并被录取在我校理工科专业的考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入学后可获得10000元奖学金(分两学年发放):

  1、上海市考生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高于一本资格线20分以上;

  2、保送生(不含外国语学校);

  3、各省市(含上海市)本科第一批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原始分)排名进入我校在该省(市)录取新生的前2%。

   以上3项奖学金不累计,详见《上海理工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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