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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医学院2009年普教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4-25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学校全称:蚌埠医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安徽省蚌埠市大学园区东海大道2600号(邮编:233030)

  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考生。

  2.2009年我院面向安徽、河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河南、青海、黑龙江等省(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按照考生所在省(区)规定的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4.如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经所在省(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或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按计划录满为止。

  5.本科如按第4条仍未完成录取计划,我院将对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充足省(区)。

  6.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遵循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列: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7.在各志愿批次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院对确有文、体等特长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8.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制定的加分政策我院予以认可。

  9.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对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11.本科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2.本科临床医学、护理学、精神医学专业面向安徽省招收部分文科生。

  收费标准:

  本科: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护理学、药学、精神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按每年4290元收取学费;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生物科学、营养学专业按每年3900元收取学费(依据皖价费【2000】259号文件)。

  学历证书:

  颁发学校名称:蚌埠医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合格准予毕业者,发给毕业证书)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552-3179907、0552-3175333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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