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四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范围及计划:本科440名(无分省计划),各专业(方向)均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1.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70米,女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各方向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动画专业、美术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报考录音专业各方向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
2.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同时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二、录取
我院参考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制定各专业(方向)录取分数线。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制定的录取分数线后,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按各专业(方向)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各专业录取原则分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三种。
1.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音乐录音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摄影专业(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美术设计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特技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新媒体艺术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电影人物造型设计方向)、动画专业(动画艺术方向)、动画专业(漫画方向)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综合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电影剧作方向)文化考试成绩要求必须达到当年北京市本科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6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40%综合排序,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4+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6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影视广告导演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文化考试成绩占录取总分数50%综合排序,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后,择优录取。计算公式如下:总分(百分制)=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750×100×0.5+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百分制)×0.5
3.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文化与传播方向)、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影视媒体理论方向)、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摄影专业(图片摄影方向)、摄影专业(商业摄影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动画专业(电脑动画方向)、动画专业(游戏设计方向)按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的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其中,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要求必须达到当年考生所在地区本科第一批录取分数线。
考生均须参加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综合文化课考试,凡有科目缺考者(无成绩或成绩为0分者均视为缺考),一律不予录取。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注:录音艺术专业(录音艺术方向)招收计划为:男9名,女8名;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录音方向) 招收计划为:男6名,女6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影视管理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8名,女17名;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文化经纪人方向)招收计划为:男17名,女18名。
摄影专业(多媒体影像创作方向)招收计划为:10名,其中北京地区考生不少于4名,其它各省不具体划分名额。
三、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问题可以向我院学生处咨询,电话:010-82283355)。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4.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四、 其它
1.考生报名、赴考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2.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校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三个月内对新生报考条件进行复查。如发现有伪造学历、隐瞒病史、考试作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五、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010) 82048291;
招生监察电话:(010)82044801;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