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甘肃中医学院;部标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二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校本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藏医学院)。
第三条 培养层次:以研究生和本科为主。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院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及培养留学生资格。2009年,经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成为甘肃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七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中医医疗系、临床医学系、中西医结合系、针灸推拿系、药学系、护理系、经济贸易与管理系、藏医学院7个系及1个学院。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院开设中医学、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藏医学等13个本科专业或方向。
其中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西医临床医学两个专业属国内率先设立;护理学、药物制剂和医学影像学三个专业属省内最先招生。
第九条 附属医院设置:学院设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酒泉附属医院、张掖附属医院、定西附属医院、白银附属医院四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十条 毕业生就业去向:适合在各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医药卫生教学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工作。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二)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五)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六)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同一志愿分数优先”原则进行。
(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八)所有专业外语语种均要求为英语。
(九)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在1.6米以上。
(十一)藏医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二)在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十三)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四)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专业要求者,由学院调整其录取专业;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五)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
(十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学费标准为:所有专业学费4200元/学年,住宿费:700元/人.学年。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情况:
我院学生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学生总数的70%。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学有专长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对优秀学生设有“于己百奖学金”、“王道坤英才奖学金”等。
所有专业的学生享受政策性补贴,每人每月可得到生活费33元。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采取多种形式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生可申请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还可得到社会各界提供的各种奖学金的资助,如:“海鸥”助学金,“念慈庵”助学金等。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报到时,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931-8765321
传真:0931-8619911
E-mail: zsb@gszy.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