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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东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12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院校招生、招办监督”的模式,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陇东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新校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八里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陇东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陇东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五条 陇东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区)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七条 陇东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出现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均承认全省专业联考成绩。

  2、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对语文、英语成绩有要求,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在各省级招办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第二十三条 收费

  学费:1、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2100元/生·年,理科专业2300元/生·年,音乐学、美术学专业32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24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文科专业3200元/生·年,理科专业(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三个专业3800元/生·年外)3400元/生·年,舞蹈学、艺术设计4800元/生·年;3、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期间学费15000元/生·年。

  住宿费等其它费用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或学校新的规章制度不一致,则按国家或上级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主管单位:陇东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南大街137号 邮编:745000

  电话:(0934) 8632121,8631421,8652820

  传真:(0934) 8632121, 8652820

  Email:liubin102102@yahoo.com.cn

  网址:http://www.ldxy.edu.cn

标签: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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