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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2009年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5-13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学院全称:河北工程大学

  学院性质:省属院校

  学院国标码:10076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校址:主校区位于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中华南校区位于邯郸市中华南大街62号;丛台校区位于邯郸市丛台路83号。

  招生条件: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工作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录取规则:

  1、按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至120%调阅考生档案;

  2、在没有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无分数级差;

  3、按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有关事宜。

  4、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加分考生在专业安排上以原始分数(不含优惠加分)安排专业;

  5、农林类和医学类专业只接受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6、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个专业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

  7、艺术设计、工业设计两专业录取原则:北京市、山西省、江西省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河北省录取时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它省份原则上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与当地省份政策冲突,以当地省份政策为准。

  8、采矿工程、土木工程(矿井建设方向)专业只招男生;

  9、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英语单科分数达到80分以上(以100分计)。

  10、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达到70分以上(以100分计)。

  11、考生到校后将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12、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请具体参阅我校相关规定;

  13、学生应依据教育部等单位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选报身体适合的专业;

  14、学历证书的发放将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文件执行。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工程大学颁发普通高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凡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颁发国家统一认证的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其中建筑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条件,可颁发国家认证的建筑学学士学位证书。

  收费标准:

  1、学费 本科:采矿工程3000元/年,艺术设计、工业设计6000元/年,其他本科3500元/年;

  专科:5000元/年。

  2、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设有500元/人·年,800元/人·年等两个收费标准。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就读校区:学校根据办学资源安排各专业学生入学就读的校区。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咨询和联系方式:

  Email:zsb@hebe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8579060
  传真:0310-6030429
  邮编:056038

标签: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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