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科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
2.学校代码:10676(部标)
3.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学制及校址:
(1)学校本部位于昆明市北市区,办学层次为本科,学制四年。
(2)茨坝校区位于昆明市盘龙区茨坝镇,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二、录取规则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09年招生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是:
1.本专科招生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2.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3.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遵循国家教育部、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工作;
5.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英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外语教学。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并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笔试成绩与口试成绩较高者;
6.报考“体育类” 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不低于70分,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文化录取控制线的,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7.“生物技术”专业为国家级一类特色专业,同时又是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参加第一批次录取,高考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9.考分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线的一志愿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10.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前提下,依次按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和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11.属下列情况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l)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唱歌等)的考生;
(2)有体育特长(特别是获国家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和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4)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
(5)思想品德好且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1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相近专业的标准执行;
13.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降10-20分投档”的优惠政策,并结合各省、区、市的具体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录取;
14.学校招收符合教育部保送生资格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5.在生源不足或生源质量较低的省份,学校有权对该省部分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6.工程造价(特有民族班)是我校与云南省民委联合开办的专科专业,主要招收云南省特有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录取按省民委和省招考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及复查
1.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入学资格。
2.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报考资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依专业学科类别划分,本科专业每生每年3400~4500元,高职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园艺技术专科(荷兰班)每生每年70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学生公寓)。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毕业证书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农业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六、奖、助学金
1.优秀生可享受相应的奖励基金补助。
2.家庭困难学生按《云南农业大学帮困奖助学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发[2003]164号)文件执行。
七、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市、区招办规定为准。
2.新生入学后的管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执行。
3.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咨询方式
考生可直接以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与学校联系。
联系单位: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871-5227706(兼传真) 0871-5226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