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和应用型本科为特色,文理兼容、理工渗透、师范与高等职业教育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45个本科、特色专科专业。
一、校名、校址、办学类型及层次
1、学校名称:昆明学院
2、学校国标代码:11393
3、学校地址:学校共有5个校区:
(1)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2)昆师路校区:昆明市昆师路2号
(3)新迎路校区:昆明市新迎路40号
(4)海埂体院路校区:昆明市滇池路海埂体院路1号
(5)龙泉路校区:昆明市龙泉路671号
4、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1、我院在各省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我院网址查询:www.kmu.edu.cn
2、我院收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择优录取。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批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所填报志愿都未能满足,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4、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合格;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其余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应用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的考生,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我院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6、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体育本科录取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昆明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8、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的录取,在文化成绩达到云南省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9、录取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时,按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10、录取各专业考生时,男女生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开受限专业和学科。
四、新生入学
1、我院录取的新生名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本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2、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时报到入学。对未经学院批准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将对其个人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
1、学院设立各类奖学金和单项奖: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单项荣誉称号奖,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助学金;
3、省政府奖学金;
4、德国赛德尔奖学金。
六、毕业证书:学生完成学业后,按《昆明学院学生学习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附则:
1、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2、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八、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
联系电话:0871—5391049、5350896
传 真:0871—5339032
邮政编编:650118 学院网址:www. kmu.edu.cn
昆明学院2009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二、录取规则:
1、凡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名。
2、昆明学院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3、报考艺术设计专业(平面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方向)的考生,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线。云南、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四川等省考生的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江苏省考生按文化与专业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录取总分的折算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4、报考美术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美术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5、报考音乐教育专业、学前教育(幼儿音乐教育方向)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音乐类专业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科录取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6、若本章程与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不符,以当地省级招办文件规定为准。
三、学费标准: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昆明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五、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昆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规定为准。
六、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226号昆明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650118
电话:0871-5391049、0871-5350896
传真:0871-533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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