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汕头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汕头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汕头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内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医学院在广东省普通本科招生除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办学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及种类:汕头大学毕业证书,汕头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 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提档比例按各省份规定执行。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生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对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优先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八条 (一)艺术类专业采用统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广东省除外)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生源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考生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者;依此顺序类推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采用单考专业成绩录取的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业单考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并按照汕头大学专业单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若考生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外语成绩较高者;依此顺序类推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相同情况下的录取。
第九条 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以及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份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收费标准以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2009级新生收费标准:
(一)学费: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医学类专业5760元,其他按不同专业分别为4560、516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十四条 本科学生奖助学金项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学金;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多种学校奖学金;设有汕头大学汕头大学奖章、汕头大学境外进修资助计划等李嘉诚基金会学生奖学金项目;设有“海上学府”奖学金、墨尔本大学交换生计划、惠特曼学院交换生计划、早稻田大学交换生计划等对外交流奖学金项目和交换生计划;还设有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以及宜华四川新生奖学金、潘毓刚奖学金、森德利化工奖学金、张志寰奖学金、贫困学生奖学金、校友助学金等其它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的奖学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生助困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每年不超过6000元,还贷款期限最长可至毕业后6年。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等多元化助困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以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网址:http://www.stu.edu.cn;
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http://zs.stu.edu.cn;
联系电话:(0754)82903666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头大学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汕头大学医学院 (学校代码80001)
二、学校地址:汕头市新陵路22号
三、办学层次:本硕连读(七年制)、本科(五年制或四年制)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五、办学性质:公办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联系部门: 汕头大学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新陵路22号 邮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900467,88900849,88900541, 传真:0754-88550372。
网址:http://www.med.stu.edu.cn/zsjy E-mail:liangz@stu.edu.cn
八、学生奖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基金
我院坚持走“国际化、有特色”的新医学高等教育发展道路,得到李嘉诚基金会的大力资助。现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包括:
(一)新生奖学金(各新生奖项不重复):
1、全英班全额奖学金
李嘉诚基金会捐资设立“全英班全额奖学金”,推动七年制本硕连读“医学教育全英班”的建设和发展。在校学习期间,“全英班”学生每年由学院提供学费、住宿费和原版英文教材费,全额资助到国(境)外学习培训,并选用美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题库试题检测学生学习水平。
2009年我院从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中直接选拔60名优秀新生进入“全英班(预备班)”学习,提供全额奖学金(一学期);经过一个学期英语强化学习,双向选拔组建“全英班”。
第一志愿报考的高分考生直接选拔安排进入“全英班(预备班)”学习;高考总成绩原始分超过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分数线70分(含)者,再奖励10000元-20000元。
2、优秀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未获得全英班全额奖学金的其余新生,按高考成绩前5%新生予以优秀新生奖,奖金5000元/人。
(二)学生国际交流专项奖助金
学院每年选拔优秀学生,全额资助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香港、台湾等地区进行短期训练学习。根据专业培养特色,学院资助全英班、临床医学(影像方向)、护理学等专业学生定期到美国、加拿大、香港等地进行专科业务培训。
(三)在校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按在校学生总数21%比例,每年度分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生2000元、1400元和1000元进行表彰。本硕连读(七年制)的六、七年级在校学生,参照我校研究生有关管理办法实施。
2、其它:如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2000元/人/年);企业奖学金(5000元/人/年),校友奖学金(2000元/人/年);广东省团省委助学金5000元/人、汕头市团委助学金3000元/人,等等。
(四)助学贷学金
1、贷学金:我院与银行建立合作关系,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年贷款额为6000元。
2、勤工助学金: 学院鼓励和帮助贫困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勤工助学工作,通过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取报酬,帮助完成学业。特困生可申请给予特困补助金。
九、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
1、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省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六公开”、“六不准”,对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的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招办出档的考生中,学院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安排就读专业。我院在录取临床医学(七年制本硕连读)和临床医学(医学影像诊断专门化方向)(七年制本硕连读)专业学生额满后,录取五年制或四年制等专业学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分考生。广东省外招收的学生均录取在七年制专业。
3、确保考生权益,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上线考生;同时从第一志愿报考被录取的七年制本硕连读学生中选拔优秀新生进入“医学教育全英班(预备班)”学习。
十、男女比例:不限(所有专业)。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局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每生每年5760元,住宿费:本科每生每年1200元)。教材费按招标价格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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