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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5-31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作者:未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闽教高〔2009〕6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高等职业教育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与建设工程》(闽政办(2008)59号)、《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实施计划》(闽政办(2008)50号)及我厅《关于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校专业结构的若干意见》(闽教高(2007)6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学科专业结构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促进高等学校专业布局更好地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社会效益,现将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09年,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需求为导向,根据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以加快工学类专业建设为重点,优先发展为制造业、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海洋产业服务的专业,支持发展为现代服务业服务的专业,扶持发展为现代农业服务的专业,努力形成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培养结构,加快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各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一)本科高校要根据办学定位,紧密结合相关产业和行业对专门人才的实际需求,以加强工程技术类专业建设为重点,逐步形成服务方向明确、社会效益明显的人才培养结构。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及产业发展需求,今年重点支持本科高校增设机械类、电气信息类、电子信息类、材料类、海洋工程类、交通运输类、水产类、生物工程类、土建类、化工与制药类等10类本科专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及专业布点情况,本科高校今年原则上不再增设社会工作、社会学、财政学、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运动人体科学、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艺术设计、法学、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等本科专业。

  (二)独立学院要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条件,认真制订好专业建设规划,集中力量办好一批有水平、有特色的骨干专业,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今年,将优先支持独立学院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增设工程技术类本科专业,加快培养各类工程技术型和应用型人才。

  (三)高职高专院校要贴近当前产业转型、调整和企业人力资源需求变化,根据岗位要求的变化,有针对性地灵活调整专业设置,加强培养生产、建设和管理第一线急需的各类高技能人才。根据我省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和高职高专专业布点情况,今年重点支持高职高专院校增设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类、电子信息类、汽车类、自动化类、通信类、化工技术类、计算机类、建筑设计类、农业技术类等10类高职高专专业,原则上不再增设文秘、市场营销、应用英语、旅游管理、会计、会计电算化、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高职高专专业。

  (四)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统筹规划,集中力量建设好一批为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专业。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工程学院、福建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主动适应我省交通事业,特别是铁路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整专业方向和增设铁道运输类专业,加快急需人才培养;支持集美大学、福建工程学院、武夷学院、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黎明职业大学、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等高校紧密结合全省及区域动漫产业发展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建立专业种类齐全、服务面广、适应性强的动漫学院,成为我省动漫人才培养培训的示范基地;支持福州大学、闽江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建设好各具特色的工艺美术学院,根据我省工艺美术产业发展及各地产业特色,重点发展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等专业,设立艺术造型、彩绘、木雕、石雕等专业方向,为产业发展培养培训各类实用型人才。

  二、工作要求

  (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专业类设置相关专业或按二级专业类组织招生;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打破学科壁垒,积极开展跨学科设置本科专业试点;鼓励支持高等学校适应新兴产业发展,进行设置目录外本科专业试点;在进一步拓宽专业口径的基础上,大力倡导在高年级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人才培养的适应性。

  (二)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内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新建本科院校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原则上不超过6个,举办本科教育未满三年(含三年)的本科院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5个,且不得增设目录外专业;其它高等学校年度增设本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除产业发展急需专业外,本科高等学校不再增设高职高专专业。

  (三)本科高等学校增设《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须经省高校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审批。高校申请设置新的目录外专业,必须按目录外专业论证程序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在提交规定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Word格式,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发至我厅高教处。

  (四)本科高等学校申请增设成人教育本科专业,凡在教育部公布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专业目录》内的,并已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本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函授、夜大学专科专业,必须有一届以上该专业普通专科毕业生,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专业予以备案。

  (五)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精神,独立学院增设、调整本科专业,一律以独立学院为单位申报。申请新增专业须经学院的专业设置委员会论证评议通过,并连同专业的其它申报材料报送我厅高教处。

  (六)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内专业,且具备专业教学需要的办学条件,年度增设专业数不超过5个,经我厅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高职高专院校申请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外专业,必须按专业论证程序进行专家论证或召开听证会,并在提交规定申报材料的同时,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Word格式,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发至我厅高教处。

  (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临床医学类、公安类等专科专业为国家控制专业。高职教育类专业(分类代码6602)限于教育部《关于公布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职高专专业设置整理情况的通知》(教高函(2008)1号 )规定的学校中设置。高职高专院校必须有一届以上高职高专毕业生方有申请举办高职单招专业资格。

  (八)根据我厅《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实施文件的通知》精神(闽教高(2009)27号),对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生前未参加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高职高专院校,暂停增设专业。
  三、申报材料

  (一)高等学校申请设置、调整专业,需上报校“2008年至2012年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认真填写《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见附件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试行)》(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填写,见附件2)、《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试行)》(申请专科专业填写,见附件3),专业申报表的有关内容将作为今后我厅开展专业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高等学校申请设置在我国高校尚无布点的目录外本、专科专业,除按规定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论证报告和专业介绍。

  (三)高等学校申请设置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安类等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类、公安类等高职高专科专业,应有省级卫生、公安等行政部门对增设专业意见的文件。

  各高等学校应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有关书面材料一式5份和电子文档报送我厅高教处,逾期不再受理。高教处联系人:罗立仪,0591-87091458;叶峰,0591-22671287、yef@263.net(电子邮箱)。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1、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汇总表(略)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略)

  3、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略)

标签: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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