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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招生计划调整有关问题的原则规定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7-17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为做好广东省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计划管理,现将招生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有关问题作如下原则规定。(本原则规定适用于本省高校)

一、关于增加本省计划有关规定

  (一)程序规定。符合增加计划原则又确需增加本省计划的高校,需书面向省招办计划组(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组成)申请,申请报告的主送单位为“省招办计划组”,报告应详细写明申请理由、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等,并须明确承诺不将学生放到校外点学习,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决不能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点和未经审批的分校,将考生放在校外学习和生活。

  (二)时间规定。申请增加本省计划的学校,须于增加计划相应批次开始投档前两天将书面报告送达计划组(书面报告须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在省招办高考录取系统用一个专业、一条记录发送增加计划申请信息。计划组在收到申请报告,并对学校的生源和办学条件等情况进行研究后,直接对申请信息作同意或不同意处理。

  每批次计划增加均在当批次开始投档前完成(最迟不得超过同批次第二次投档前完成)。对办学条件好又有生源的高校,在经纪检组确定没有信访的前提下,第二志愿投出后可酌情调整计划。

二、关于本省与外省之间计划调整有关规定

  (一)关于从本省调计划到外省。由于今年我省高考升学压力加大,因此,从严控制本省计划(含本科预留计划)调到外省招生和增加外省招生计划,确因生源原因需增加招生计划投放外省的,学校须向计划组书面详细报告有关情况。经同意后,学校须在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https://zs.moe.edu.cn)中填写相应的计划调整单。外省计划调整须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规定,严禁利用招生计划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关于从外省调计划到本省。学校原投放外省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等原因,经当地招生办等部门同意调回本省的,在调入批次开始投档前,在教育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和“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提交相应的申请信息,由计划组网上审核办理;开始投档后再调入的,须书面报告档案组,由档案组相应类别的投档负责人书面加具同意调入意见后,计划组才办理计划转入。

三、关于不同科类和不同类别计划间调整有关规定

  学校要进行文、理科之间及普通、体育、音乐、美术、3+证书等不同类别之间计划的调整,须在“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提交相应的申请信息,并须书面报告档案组,申请报告的主送单位统一写“省招办档案组”,经档案组相关负责人书面加具同意意见后,计划组才办理网上计划调整手续。

四、关于高职类招生计划调整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省生源状况,适度把握高职类招生计划规模。高职类招生计划的调整,按照上述有关要求办理。

五、关于网上计划调整操作程序问题

  本省内不论何种类别、批次的招生,凡需作计划增减调整的学校,必须在省招生办高考录取系统网上相应类别、批次发送计划增减请求信息,并注明计划增减原因或调出去向、调入来源。

  为及时答复学校计划增减请求,提高工作效率,请学校在提出增减计划请求或在不同类别间调整计划时,只用一个专业、一条记录办理。调出计划的可先作专业间计划调整,将剩余的计划集中加到一个专业后提出调整请求;调入计划的用一个专业增加计划提出请求,待计划组网上审定后,学校再作专业间计划调整。
 
                             省招办计划组

                            二00九年七月十一日

计划组联系方式:
电话:38627997
传真:38627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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