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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天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11-27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我校2010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选拔有特殊才能或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具体安排如下:

一、 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省级重点中学学生,且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位于年级前2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或者获两个三等奖者;

  3、具有突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创新方面有优异成绩者;

  4、“全国创新英语大赛”优胜者(依据全国大赛组委会提供的名单);

  5、综合素质优秀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和突出成绩者(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6、在天津市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均获得A的考生(本条只适用于天津籍考生)。

二、选拔程序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选拔报名采取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的方式,中学推荐者需获得天津大学分配给中学的报名推荐号。

  1.网上报名

  申请者须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http://zs.tju.edu.cn)点击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填写自主招生信息,中学推荐者需准确填写报名推荐号;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

  注:考生可通过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自己的材料是否寄到天津大学,初审结果、测试结果等相关信息均可通过网上查询。

  2.材料准备

  1)报名表需所在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推荐号贴在报名表左上角;

  2)报名表后附高中成绩单(需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及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3)所有申请材料需订成一册,且第一页为自主招生报名表,寄至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件日为准),过期无效;

  4)信封上务必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个人自荐者只需完成本项中2)、3)、4)三个小项即可。

  3、初选

  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选,确定参加自主招生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布,同时在报名系统内相应栏目公布选拔测试事宜,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4、考核

  具有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内容为:数学、英语、物理 ;每科100分,满分300分。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测试成绩,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人选名单,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1、我校将在笔试合格的基础上,以分数优先的的原则择优录取。

  2、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2010年高考,且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天津大学,并根据其自主招生测试成绩在高考录取时分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A.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位于前2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21-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则可加20分安排专业;前1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但达到了当地一本线,且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符合本条的考生若高考被我校录取,入学后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入我校“求是学部”(卓越工程师培养中心)学习,且在后续学习中将被作为本硕博连读重点培养对象。

  B.自主招生测试成绩位于101-300名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者,可加10分安排专业;若其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但在我校录取线下20分之内,且高于当地一本线,专业服从调剂,即可录取。

  C.若英语、物理、数学某一单科成绩位于所有测试考生前10名者,不论测试总成绩是否合格,均可享受与B条相同的优惠政策。此条款与A、B两条优录政策不能累加。

  D.以上A、B、C三条中,选择专业时,若高考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则自主招生测试时需加试徒手画且成绩合格,方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3、高考成绩公布后(截止当年7月5日),考生需登陆天津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主招生对象反馈信息,并及时提交,不填写者视为放弃报考天津大学。

四、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

  2、材料寄送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14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拟定测试时间:2010年元旦之后,春节之前,具体时间将在招生网公布,敬请关注。

  4、测试地点:天津大学校内(不设外地考点)。

五、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招生的全部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初步审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和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在本校招生网公示。

  3、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发现学校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如有考生弄虚作假,则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4、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标签: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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