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保送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校2010年继续从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省级重点高中的学生原则上要求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排名在该校年级前30%,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要求高中期间各学期成绩排名在年级的前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教育部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高中阶段均在该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中获得一等奖以及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省赛区的竞赛名称
(1)全国高中数学联赛;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2、全国决赛的名称
(1)中国数学奥林匹克;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3)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三)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特别声明:以上报名条件的内容表述如与教育部2010年保送生工作文件的相应内容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工作文件的表述为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
外国语学校推荐的保送生限报考生在我校所考外语语种对应的外语类专业。参加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符合保送生要求的考生,限报我校生物工程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参加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符合保送生要求的考生,限报我校应用化学专业。参加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符合保送生要求的考生,限报我校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符合其他保送条件的考生可以保送我校除艺术设计、音乐表演、社会体育专业之外的所有专业。申请人可以根据本人专业特长参考东北大学2009年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专业。
2、招生计划
我校结合考生报名和考核的实际情况,制定当年招收保送生的计划,并于4月底前通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选拔条件的考生,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neuzs.com/baoming),按提示完成报名,并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到2009年12月22日截止。
2、中学审核推荐
中学教务部门对《东北大学2010年保送生报名表》中考生填写的学业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外语类保送生需注明中学推荐资格排名。中学校长或主管校长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
3、递交报名申请材料
考生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为:
①《东北大学2010年保送生报名表》(网上报名系统A4打印)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获奖证书复印件(需加盖中学公章)
④一寸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另1张照片背面注明报名序号、姓名,制作准考证用)
⑤个人自荐信(载明申请理由、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学习能力、科技创新、未来规划等方面情况,字数1000字左右,要求由考生本人手书。)
将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自荐信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左侧装订,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材料按照①—⑤的顺序排列,不要另制封面)。中学负责收齐本学校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于2009年12月25日前EMS快递到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以收到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无论考生是否被我校录取,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考核与录取
1、由学校成立的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于2010年1月5日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并通过手机短信通知考生及考生所在中学;未通过初审的学生,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试。考试时间:2010年1月16、17日;考试地点:东北大学校内;考试的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物理(外语类保送生只考语文和外语),面试内容为综合能力考察。
3、考核确定为拟录取的学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网公示后,由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录取手续,并及时发放保送生的预录取通知书。
四、监督机制
1、东北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
2、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严格把关、认真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三年推荐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004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招生网址:http://www.neuzs.com
六、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